在土方開挖過程中,當開挖底面標高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 (或溝槽)時,土的含水層被切斷,地下水會不斷滲人坑內。
導 致邊坡塌方,地基被水浸泡,造成工程竣工后建筑物的不均勻沉 降。因此,基坑、槽開挖施工中,應根據(jù)工程地質和地下水文情 況,采取有效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開挖和施工達到無 水狀態(tài),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的順利進行。
基坑排水可采用設置集水井明溝排水法,如圖3-1所示。 在基坑坑底隨同挖方一起設置集水井,并沿坑底的周圍開挖排水 溝,使水流人集水井內,再用水泵抽出坑外。
此法設備簡單,排 水方便,應用較為普遍,多用于水流雖大但土粒不致被帶走的粗 顆粒土層,也可用于滲水量小的黏性土。
場地地下水情況:地下水分潛水和承壓水兩種。
潛水儲存于地表與第一層不透水層之間,是無壓力重力水,可向四周滲透。從工程實踐來看,潛水大多來源于大氣降水和地下埋設的上下水管道破裂漏水,主要積存于地表下雜填土和老建筑物被沖刷掏空的地基中。
承壓水儲存于兩個不透水層之間含水層中,若水充滿此含水層,則水具有壓力。所以,要根據(jù)地質和水文資料,搞清楚場區(qū)各處透水層和不透水層向下沿深度的分布厚度和變化情況;掌握場區(qū)各處承壓靜止水位埋深,混合靜止水位埋深和他們的年變化幅度及水位標高;查明場地地下水補給源的方位、距離和透水層的聯(lián)系情況;搞清楚地下水層是否與江、河、湖、海 等無限水源連通;不論潛水或承壓水若與無限水源連通,都會造成降水困難甚至于降水無效。
深基抗支護與降水工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措施如下:
1、深基抗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前,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的要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的嚴禁被土動工。
2、深基抗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前,必須根據(jù)設計文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具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有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和論證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的內容為:
2.1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1.1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組織機構,人員配置合理齊全到位。
2.1.2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2.1.3 施工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
2.1.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2監(jiān)測措施
2.2.1 深基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中,降(排)水含砂量觀測措施。
2.2.2 深基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的變形觀測措施。
2.3搶險措施。
2.4救護措施。
2.5環(huán)境保護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后,才能施工。
3.深基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中,必須嚴格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禁違章作業(yè)和指揮。
4.深基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必須由專業(yè)檢測單位對施工進行全程監(jiān)控,并應及時編制檢測報告,掌握施工情況,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5.深基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當及時組織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凡超過設計允許暴露時間且未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的基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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