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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包裝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包括:
(一)生產(chǎn)過程中用于包裝產(chǎn)品作為產(chǎn)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二)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三)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四)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在“原材料”科目內核算;用于儲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物,應按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在“固定資產(chǎn)”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裝物數(shù)量不大的企業(yè),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包裝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內核算。單獨列作企業(yè)商品產(chǎn)品的自制包裝物,應作為庫存商品處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包裝物。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包裝物。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包裝物等,以及對包裝物的清查盤點,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生產(chǎn)領用包裝物,借記“生產(chǎn)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并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出租包裝物),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出借包裝物),貸記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裝物金額較大的可通過“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分次攤銷。以后收回已使用過的出租、出借包裝物,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押金,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會計分錄。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按沒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這部分沒收的押金收入應交的消費稅等稅費,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科目;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加收的押金,應轉作“營業(yè)外收入”處理,企業(yè)應按加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逾期包裝物押金沒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裝物,不能使用而報廢時,按其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出租包裝物)、“營業(yè)費用”(出借包裝物)等科目。
五、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yè),月度終了,結轉生產(chǎn)領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領用新包裝物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生產(chǎn)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營業(yè)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六、出租、出借包裝物頻繁、數(shù)量多、金額大的企業(yè),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等方法計算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本科目應設置“庫存未用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出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包裝物攤銷”五個明細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期末庫存未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庫存已用包裝物的攤余價值。
七、本科目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guī)格進行數(shù)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八、除第六條規(guī)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一、購入的包裝物屬于資產(chǎn)類科目,計入“周轉材料”科目,賬務處理為:借:周轉材料-包裝物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等二、《企業(yè)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1411 周轉材料”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yè)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1)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4)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fā)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生產(chǎn)領用和銷售領用分別做到生產(chǎn)成本和銷售費用里邊。 收到押金應當在其他應付款賬戶中核算。
所以具體分錄如下: 1、車間生產(chǎn)領用包裝物: 借:生產(chǎn)成本----5000 貸:低值易耗品----5000 2、企業(yè)銷售產(chǎn)品領用包裝物: 借:銷售費用-----2000 貸:低值易耗品-----2000 3、出租包裝物: 借:包裝物—出租包裝物----3000 貸:包裝物—庫存未用包裝物----3000 4、收到本月租金加貨款: 借:銀行存款----5000 應收賬款---17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 其他應付款-------4000 擴展資料: 包裝物是指為包裝產(chǎn)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chǎn)品的材料。 包裝物指在生產(chǎn)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yè)的產(chǎn)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
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chǎn)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為:1412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包裝物。
購入包裝物采購入庫時按采購成本,借記“包裝物”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包裝物是指為包裝產(chǎn)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chǎn)品的材料。包裝物指在生產(chǎn)流通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yè)的產(chǎn)品或商品,并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
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chǎn)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為:1412。
對于生產(chǎn)領用包裝物,應根據(jù)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chǎn)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fā)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其會計處理如下:
1、如果是包裝材料
借: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如果是包裝企業(yè)商品的包裝容器(桶、箱、瓶、袋等)借:包裝物
貸:銀行存款等
一、購入的包裝物屬于資產(chǎn)類科目,計入“周轉材料”科目,賬務處理為: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二、《企業(yè)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1411 周轉材料”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yè)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chǎn)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4)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fā)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親,分攤有兩種方法。一次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
一次轉銷法;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制造費用
貸:周轉材料
五五攤銷法:
1.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在用
貸:周轉材料-在庫
攤銷一半
借:管理費用等 (周轉材料的50%)
貸:周轉材料-攤銷
報廢時:
借:管理費用等(一半)
貸:周轉材料-攤銷
同時:
借:周轉材料-攤銷
貸:周轉材料-在用
案例:某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07年10月銷售糧食白酒5000斤,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約定6個月后返還包裝物,如逾期未能歸還,沒收押金。
(白酒適用定率稅率20%,定額稅率每斤0.5元) 除啤酒、黃酒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的流轉稅計征比較特殊?!秶叶悇湛偩株P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繳稅?!?/p>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chǎn)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53號)規(guī)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chǎn)品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chǎn)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chǎn)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酒類(非啤酒、黃酒)生產(chǎn)企業(yè)包裝物押金既涉及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還涉及到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同時又由于涉及到會計制度和稅法規(guī)定的不同要求,故這一會計事項的會計核算就顯得比較復雜,導致實踐中存在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現(xiàn)筆者將比較典型的幾種賬務處理方式進行歸納并加以評析: 一、第一種處理方式: 1、收取押金時,將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均計入“銷售費用”。
計算應納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稅額:1170÷1.17*0.17=170元 計算應納包裝物押金的消費稅稅額:1170÷1.17*0.2=200元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銷售費用 3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2、包裝物到期時: ①如收回 借:其他應付款 1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②如未收回,沒收包裝物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117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1170 二、第二種處理方式 1、收取押金時,將交納的增值稅沖減“其他應付款”,交納的消費稅計入“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其他應付款 1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2、包裝物收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1000 銷售費用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3、包裝物未收回,押金沒收時: 借:其他應付款 1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1000 三、第三種處理方式 1、收取包裝物押金時,將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均沖減“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其他應付款 37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2、包裝物收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800 銷售費用 370 貸:銀行存款 1170 3、包裝物未收回,押金沒收時: 借:其他應付款 8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800 評析: 第一種方式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以含稅價入賬,全額計入“其他應收款”,其理由為:收取的押金如日后包裝物返還要退給押金支付方,在金額上應與對方相同。將收取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均計入“銷售費用”,因無論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均是基于酒類產(chǎn)品的銷售行為并為保證包裝物能順利收回產(chǎn)生的,故應將其計入“銷售費用”。
在第二種處理方式中,以押金的增值稅稅金沖減“其他應付款”,相當于將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稅金額入賬。在這種情況下,押金收入對應的應交增值稅稅額就直接從押金本金中剝離了出來。
至于押金應交的消費稅稅金,則直接計入“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其理由為:計提消費稅是由于銷售產(chǎn)品而加收押金所致,并且不管以后退還與否都要交納,所收取的押金實際上是所售產(chǎn)品銷售額的一部分,故應隨同產(chǎn)品計入營業(yè)稅金及附加。逾期沒收押金時由于已經(jīng)在收取押金時計征了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只需將原計入營業(yè)稅及附加的金額沖減其他應付款,沖抵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第三種,對押金增值稅稅金的處理同于第二種方法。但消費稅的處理卻完全不同,不是計入損益類科目,而是同于增值稅處理,沖減“其他應付款”,待包裝物押金到期時,視包裝物收回與否,進行不同的賬務處理。
如收回,將計提的流轉稅確認為費用。如沒收,則將收取的押金剔除已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金額后轉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這種處理方法的理由為:會計核算應遵循配比原則。配比原則強調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間的雙向配比,即凡與收入相配合的費用,應當是取得當期收入而發(fā)生的費用;凡同費用相配合的收入也必須是該項收入已經(jīng)實現(xiàn),確屬當期的收入。
在本例中,企業(yè)在收取包裝物押金當期并未確認收入,故暫不應確認相關費用,而待押金。
購入包裝物分一次攤銷法和多次攤銷法1.一次攤銷(1)生產(chǎn)過程中用于包裝產(chǎn)品作為產(chǎn)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賬務處理:借:生產(chǎn)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賬務處理: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出售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成本: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收取租金: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按照使用次數(shù)(一次或多次)的分攤: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出借:(一次或多次)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借:低值易耗品
貸:銀行存款
包裝貨物的紙箱屬于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較短(一般在一年以內)的物品。它跟固定資產(chǎn)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chǎn)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tài),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由于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chǎn)品成本。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為:1412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jīng)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的低值易耗品從其價值標準來看,指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勞動資料。
2、低值易耗品的特點:價值低、品種多、數(shù)量大、易損耗、使用年限短,因而導致購置報廢比較頻繁。
3、低值易耗品的分類:
(1)經(jīng)營用具,指經(jīng)營中使用的各種用具如清潔器械、消防器械、綠化器械等。
(2)管理用具,指企業(yè)管理中的各種家具用具,如保險柜、沙發(fā)、椅子、桌子、自行車等。
(3)包裝容器,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在經(jīng)營過程中使用的周轉箱,包裝袋等。
(4)其他用具,指不屬于以上分類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費用的攤銷分配,通常是通過編制“低值易耗品攤銷分配表”。攤銷分配時,應根據(jù)不同的使用部門、用途等記入“基本生產(chǎn)”、“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及其明細賬戶有關成本、費用項目。對于企業(yè)投入生產(chǎn)經(jīng)營時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如果采用一次攤銷法或分期攤銷法的企業(yè),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計劃成本進行核算的,到月終時應根據(jù)低值易耗品類別差異率,把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適用品種必須嚴格控制,否則會影響各期產(chǎn)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損失浪費。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jù)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適用于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shù)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著一部分資金,有利于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xiàn)大量的賬外物資。這一方法適用于每月領用數(shù)和報廢數(shù)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數(shù)量很大,為了均衡產(chǎn)品成本負擔,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后分期攤入產(chǎn)品成本。
4.凈值攤銷法。
凈值攤銷法是根據(jù)使用部門、單位當期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凈值和規(guī)定的月攤銷率(一般為10%),計算每月攤銷額而計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凈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采用這種攤銷方法,從單項低值易耗品來看,其各期的攤銷額隨著使用期間的推移,攤余價值的遞減而逐期遞減。在它報廢前會保留一部分未攤銷的價值,這樣有利于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比五五攤銷法,其產(chǎn)品成本負擔比較合理。因此,這種方法適用于種類復雜、數(shù)量多、難于按件計算攤銷額的低值易耗品。
任何方法的使用都是附有條件的,企業(yè)可以自主選擇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但所用的方法不能隨意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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