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階級分析法: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xiàn)象的方法 二 價值分析法: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xiàn)象的價值屬性,從而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和理想的方法 三 實證分析法:在價值中立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
包括以下六種 1社會調查法,社會調查法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tǒng)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社會現(xiàn)實狀況或歷史狀況材料的方法。社會調查方法是研究性學習專題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綜合運用歷史研究法、觀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測驗或實驗等科學方式,對有關社會現(xiàn)象進行有計劃的、周密的、系統(tǒng)的了解,并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借以發(fā)現(xiàn)存在的社會問題,探索有關規(guī)律的研究方法。
2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是運用歷史資料,按照歷史發(fā)展的順序對過去事件進行研究的方法。亦稱縱向研究法,是比較研究法的一種形式。
在政治學領域中,它著重對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的研究。 3比較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可以理解為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lián)系的事物進行考察,尋找其異同,探求普遍規(guī)律與特殊規(guī)律的方法。
4邏輯分析法,主要是指“語言的轉向”之后出現(xiàn)的分析哲學、科學哲學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這種方法利用現(xiàn)代數理邏輯這個強有力的工具,對語言進行分析,并通過語言分析來解決傳統(tǒng)的哲學問題。
5語義分析法,語義分析法是運用語義區(qū)分量表來研究事物的意義的一種方法。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對社會現(xiàn)象的數量特征、數量關系與數量變化進行分析的方法。
答: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階級分析方法
階級分析方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xiàn)象的方法。階級之間的利益關系決定了階級分析方法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2)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xiàn)象的價值屬性,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是揭示法的應然狀態(tài)或價值屬性;法作為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規(guī)范體系,其本身就是一定價值觀念的體現(xiàn)。法學中的價值分析包括價值認知和價值評價,它們是價值分析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或方面。
①價值認知是以法律這個被認知的客體所蘊涵的價值屬性與價值元素為對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個階級、階層的利益標準與價值觀念來調整社會關系和在社會主體之間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價值認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實地觀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價值準則和價值排序。
②價值評價是從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發(fā),按照一定的價值標準、價值準則對特定法律制度的總體或部分進行判斷與取舍。
(3)實證研究方法
①實證研究方法釋義
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或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a.價值中立,指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價值標準和主觀好惡來影響資料和結論的取舍,從而保證研究的客觀性。
b.經驗事實,指可以通過人們的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而發(fā)現(xiàn)的確定的事實因素。
②實證研究方法類型
a.社會調查方法。社會調查是法學進行實證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點是研究者提出具體問題,擬訂出研究方案,通過觀察和實驗采集資料和數據,在此基礎上提出知識性的命題。
b.歷史研究方法。對法律進行歷史的實證考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法律現(xiàn)象與經濟、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歷史脈絡,從而深化對現(xiàn)實法律問題的認識。
c.比較研究方法。即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它在學習和借鑒他國有益經驗以改進本國法律、推動國際法治發(fā)展、促進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鑒等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d.邏輯分析方法。邏輯分析方法在法學領域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規(guī)則本身就是一個由各種概念所構成并具有嚴謹邏輯結構的判斷和命題;二是由眾多規(guī)則所構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個具有邏輯一致性的有機整體;三是適用法律規(guī)則解決個案糾紛時,只有嚴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內在邏輯推導出裁判結論,才有可能說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學研究中的邏輯分析主要在四個層次上被使用。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概念與法律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二個層次是法律規(guī)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四個層次是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聯(lián)系。
e.語義分析方法。即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句法、結構、語源、語境來揭示詞和語句意義的研究方法。
一、社會調查法 這是《調研報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對法學傳統(tǒng)理論研究方法的突破。
《調研報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1、訪問調查 訪問調查的主要優(yōu)點是靈活方便彈性大,可適用于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
《調研報告》一文采用無結構式訪問調查中的重點訪問與深度訪問的方式,主要對30余位受訪對象進行深度訪談,這些受訪對象的資格一般為具有一定文化知識水平、對沉默權有所了解的公檢法司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但《調研報告》在采用訪問調查方式的時候,在其對調查結果的評述中并未將被“深度訪問”的對象的意見單列出來,更沒有對在進行深度訪問過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設計的問題之外的新信息新收獲在文章中予以闡述。
因為不論調查者的思維有多縝密,在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訪問調查中總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獲,若能將這些收獲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將會使文章內容更豐富也更具說服力。 2、問卷調查 由于訪問調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費用較高,所需人力和時間較多,從而對規(guī)模即“量”產生限制性影響,因此為獲得較全面客觀的結果,多采用將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研究方式。
《調研報告》一文正是將這兩種方式同時結合運用的范例。其在調研中共分發(fā)問卷423份,收回有效問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員45份,檢查人員69份,法官40份,律師27份,教學科研人員82份,普通居民137份。
通過這種定量的研究方法,確保了調研方法的科學性。 《調研報告》一文通過對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這兩種方式的結合運用,使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對調研結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體詳實的數據為“沉默權在中國”這一課題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證資料。
如對“沉默權:中國老百姓的認知度有多大”這一問題,調查者就以具體數據進行說明:“絕大多數(平均占96.7%以上)的被訪者對沉默權‘知道’或‘知道一點’,只有極少數被訪者(平均只占3.3%)對沉默權一無所知,這說明我們對沉默權的的啟蒙與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為理論設計提供依據。
《調研報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國沉默權的規(guī)則設計”部分對沉默權規(guī)則的微觀設計與實施沉默權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論上的闡述。可以說,這部分理論的升華完全是基于前述對沉默權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
如在對我國的沉默權規(guī)則應當在多大范圍、多大程度上適用,其就以調研結果對之進行闡述:“調查統(tǒng)計揭示,今后我國在制定沉默權規(guī)則時,沉默權的使用范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應予適當的限制(有71%的被訪者持此觀點);沉默權的適用階段應主要適用于偵查階段(此階段在訴訟三階段中的贊成比例最高),或者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都予適用(有43%的被訪者這樣認為)。” 由此可見,調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觀性及科學性的法學研究方法,也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更好地為實踐服務。
二、統(tǒng)計分析法 《調研報告》一文運用數理統(tǒng)計學的方法對調查所獲的龐雜的數字進行定量分析,從而為理論推斷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與支持,其運用的統(tǒng)計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單變量描述性統(tǒng)計分析 《調研報告》采用的是定類變量,其取值只為類別屬性——職業(yè),即其只將調查對象分為公安人員、檢查人員、法官、律師、教學科研人員和普通居民這六類,對每一個具體變量并無大小、程度之分。同時,從其收回的問卷數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現(xiàn)頻次最高的變量值,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異眾比率Υ=(N-fmo)/N=(400-137)/400=0.6575。
這說明眾數“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個變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調查在對象的選取上是顧及各類調查對象的深度及廣度,從而避免片面性,較具客觀性。 2、推斷性統(tǒng)計分析 推斷性統(tǒng)計分析是根據樣本資料對總體的特征進行推斷。
《調研報告》一文主要采用通過樣本對總體的未知參數進行估計的參數估計中的總體成數的區(qū)間估計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的價值評判”中,其調查結果顯示有80%的律師認為沉默權是一項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師問卷調查為樣本,同時假設該調查的置信水平為95%,則P=80%=0.8,F(t)=95%,t=1.96,n=27,則總體成數的置信區(qū)間是0.8±0.15,即65%—95%。
由此可見贊成沉默是一項好制度的律師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對其他未被調查的律師的意見情況進行一個總體估計評判,從而未沉默權的理論分析提供更廣闊的依據空間。
三、邏輯思維方法 理論思維是社會科學研究過程的后期階段,其特點是在對文獻資料或實證資料整理簡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思維加工,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綜觀《調研報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邏輯上主要采用了歸納的方法。
《調研報告》采用的是不完全歸納法,其只是對某類對象的部分進行調查,據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論出該類對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這就是不完全歸納法。在本篇調查報告中,這種方法的運用比比皆是。
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存在。
一、社會調查法 這是《調研報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對法學傳統(tǒng)理論研究方法的突破。
《調研報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1、訪問調查 訪問調查的主要優(yōu)點是靈活方便彈性大,可適用于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
《調研報告》一文采用無結構式訪問調查中的重點訪問與深度訪問的方式,主要對30余位受訪對象進行深度訪談,這些受訪對象的資格一般為具有一定文化知識水平、對沉默權有所了解的公檢法司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但《調研報告》在采用訪問調查方式的時候,在其對調查結果的評述中并未將被“深度訪問”的對象的意見單列出來,更沒有對在進行深度訪問過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設計的問題之外的新信息新收獲在文章中予以闡述。
因為不論調查者的思維有多縝密,在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訪問調查中總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獲,若能將這些收獲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將會使文章內容更豐富也更具說服力。 2、問卷調查 由于訪問調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費用較高,所需人力和時間較多,從而對規(guī)模即“量”產生限制性影響,因此為獲得較全面客觀的結果,多采用將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研究方式。
《調研報告》一文正是將這兩種方式同時結合運用的范例。其在調研中共分發(fā)問卷423份,收回有效問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員45份,檢查人員69份,法官40份,律師27份,教學科研人員82份,普通居民137份。
通過這種定量的研究方法,確保了調研方法的科學性。 《調研報告》一文通過對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這兩種方式的結合運用,使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對調研結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體詳實的數據為“沉默權在中國”這一課題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證資料。
如對“沉默權:中國老百姓的認知度有多大”這一問題,調查者就以具體數據進行說明:“絕大多數(平均占96.7%以上)的被訪者對沉默權‘知道’或‘知道一點’,只有極少數被訪者(平均只占3.3%)對沉默權一無所知,這說明我們對沉默權的的啟蒙與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雹跒槔碚撛O計提供依據。
《調研報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國沉默權的規(guī)則設計”部分對沉默權規(guī)則的微觀設計與實施沉默權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論上的闡述??梢哉f,這部分理論的升華完全是基于前述對沉默權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
如在對我國的沉默權規(guī)則應當在多大范圍、多大程度上適用,其就以調研結果對之進行闡述:“調查統(tǒng)計揭示,今后我國在制定沉默權規(guī)則時,沉默權的使用范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應予適當的限制(有71%的被訪者持此觀點);沉默權的適用階段應主要適用于偵查階段(此階段在訴訟三階段中的贊成比例最高),或者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都予適用(有43%的被訪者這樣認為)?!?由此可見,調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觀性及科學性的法學研究方法,也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更好地為實踐服務。
二、統(tǒng)計分析法 《調研報告》一文運用數理統(tǒng)計學的方法對調查所獲的龐雜的數字進行定量分析,從而為理論推斷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與支持,其運用的統(tǒng)計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單變量描述性統(tǒng)計分析 《調研報告》采用的是定類變量,其取值只為類別屬性——職業(yè),即其只將調查對象分為公安人員、檢查人員、法官、律師、教學科研人員和普通居民這六類,對每一個具體變量并無大小、程度之分。同時,從其收回的問卷數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現(xiàn)頻次最高的變量值,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異眾比率Υ=(N-fmo)/N=(400-137)/400=0.6575。
這說明眾數“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個變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調查在對象的選取上是顧及各類調查對象的深度及廣度,從而避免片面性,較具客觀性。 2、推斷性統(tǒng)計分析 推斷性統(tǒng)計分析是根據樣本資料對總體的特征進行推斷。
《調研報告》一文主要采用通過樣本對總體的未知參數進行估計的參數估計中的總體成數的區(qū)間估計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的價值評判”中,其調查結果顯示有80%的律師認為沉默權是一項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師問卷調查為樣本,同時假設該調查的置信水平為95%,則P=80%=0.8,F(t)=95%,t=1.96,n=27,則總體成數的置信區(qū)間是0.8±0.15,即65%—95%。
由此可見贊成沉默是一項好制度的律師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對其他未被調查的律師的意見情況進行一個總體估計評判,從而未沉默權的理論分析提供更廣闊的依據空間。
三、邏輯思維方法 理論思維是社會科學研究過程的后期階段,其特點是在對文獻資料或實證資料整理簡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思維加工,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綜觀《調研報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邏輯上主要采用了歸納的方法。
《調研報告》采用的是不完全歸納法,其只是對某類對象的部分進行調查,據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論出該類對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這就是不完全歸納法。在本篇調查報告中,這種方法的運用比比皆是。
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存在的理論。
一、社會調查法 這是《調研報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對法學傳統(tǒng)理論研究方法的突破。
《調研報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1、訪問調查 訪問調查的主要優(yōu)點是靈活方便彈性大,可適用于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
《調研報告》一文采用無結構式訪問調查中的重點訪問與深度訪問的方式,主要對30余位受訪對象進行深度訪談,這些受訪對象的資格一般為具有一定文化知識水平、對沉默權有所了解的公檢法司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但《調研報告》在采用訪問調查方式的時候,在其對調查結果的評述中并未將被“深度訪問”的對象的意見單列出來,更沒有對在進行深度訪問過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設計的問題之外的新信息新收獲在文章中予以闡述。
因為不論調查者的思維有多縝密,在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訪問調查中總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獲,若能將這些收獲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將會使文章內容更豐富也更具說服力。 2、問卷調查 由于訪問調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費用較高,所需人力和時間較多,從而對規(guī)模即“量”產生限制性影響,因此為獲得較全面客觀的結果,多采用將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研究方式。
《調研報告》一文正是將這兩種方式同時結合運用的范例。其在調研中共分發(fā)問卷423份,收回有效問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員45份,檢查人員69份,法官40份,律師27份,教學科研人員82份,普通居民137份。
通過這種定量的研究方法,確保了調研方法的科學性。 《調研報告》一文通過對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這兩種方式的結合運用,使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對調研結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體詳實的數據為“沉默權在中國”這一課題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證資料。
如對“沉默權:中國老百姓的認知度有多大”這一問題,調查者就以具體數據進行說明:“絕大多數(平均占96。 7%以上)的被訪者對沉默權‘知道’或‘知道一點’,只有極少數被訪者(平均只占3。
3%)對沉默權一無所知,這說明我們對沉默權的的啟蒙與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雹跒槔碚撛O計提供依據。
《調研報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國沉默權的規(guī)則設計”部分對沉默權規(guī)則的微觀設計與實施沉默權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論上的闡述。 可以說,這部分理論的升華完全是基于前述對沉默權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
如在對我國的沉默權規(guī)則應當在多大范圍、多大程度上適用,其就以調研結果對之進行闡述:“調查統(tǒng)計揭示,今后我國在制定沉默權規(guī)則時,沉默權的使用范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應予適當的限制(有71%的被訪者持此觀點);沉默權的適用階段應主要適用于偵查階段(此階段在訴訟三階段中的贊成比例最高),或者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都予適用(有43%的被訪者這樣認為)。 ” 由此可見,調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觀性及科學性的法學研究方法,也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更好地為實踐服務。
二、統(tǒng)計分析法 《調研報告》一文運用數理統(tǒng)計學的方法對調查所獲的龐雜的數字進行定量分析,從而為理論推斷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與支持,其運用的統(tǒng)計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單變量描述性統(tǒng)計分析 《調研報告》采用的是定類變量,其取值只為類別屬性——職業(yè),即其只將調查對象分為公安人員、檢查人員、法官、律師、教學科研人員和普通居民這六類,對每一個具體變量并無大小、程度之分。 同時,從其收回的問卷數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現(xiàn)頻次最高的變量值,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異眾比率Υ=(N-fmo)/N=(400-137)/400=0。
6575。這說明眾數“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個變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調查在對象的選取上是顧及各類調查對象的深度及廣度,從而避免片面性,較具客觀性。
2、推斷性統(tǒng)計分析 推斷性統(tǒng)計分析是根據樣本資料對總體的特征進行推斷。《調研報告》一文主要采用通過樣本對總體的未知參數進行估計的參數估計中的總體成數的區(qū)間估計法。
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的價值評判”中,其調查結果顯示有80%的律師認為沉默權是一項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師問卷調查為樣本,同時假設該調查的置信水平為95%,則P=80%=0。8,F(t)=95%,t=1。
96,n=27,則總體成數的置信區(qū)間是0。 8±0。
15,即65%—95%。由此可見贊成沉默是一項好制度的律師有65%到95%的比例。
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對其他未被調查的律師的意見情況進行一個總體估計評判,從而未沉默權的理論分析提供更廣闊的依據空間。 三、邏輯思維方法 理論思維是社會科學研究過程的后期階段,其特點是在對文獻資料或實證資料整理簡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思維加工,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
綜觀《調研報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邏輯上主要采用了歸納的方法。《調研報告》采用的是不完全歸納法,其只是對某類對象的部分進行調查,據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論出該類對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這就是不完全歸納法。
在本篇調查報告中,這種方法的運用比比皆是。 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存。
研究方法,一般包括文獻調查法、觀察法、文獻研究法、跨學科研究法、個案研究法等等。
1、調查法
調查法是科學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調查法中最常用的是問卷調查法,它是以書面提出問題的方式搜集資料的一種研究方法,即調查者就調查項目編制成表式,分發(fā)或郵寄給有關人員,請示填寫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統(tǒng)計和研究。
2、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綱或觀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去直接觀察被研究對象,從而獲得資料的一種方法。科學的觀察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系統(tǒng)性和可重復性。
3、文獻研究法
文獻研究法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文獻研究法被廣泛用于各種學科研究中。
4、跨學科研究法
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綜合研究的方法,也稱“交叉研究法”??茖W發(fā)展運動的規(guī)律表明,科學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綜合,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
據有關專家統(tǒng)計,現(xiàn)在世界上有2000多種學科,而學科分化的趨勢還在加劇,但同時各學科間的聯(lián)系愈來愈緊密,在語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統(tǒng)一化的趨勢。
5、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法是認定研究對象中的某一特定對象,加以調查分析,弄清其特點及其形成過程的一種研究方法。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研究方法
法學的研究對象首先是法。
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說各種意義的法。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guī)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xiàn)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本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歷史類型角度說,包括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從表現(xiàn)形態(tài)角度說,包括動態(tài)法和靜態(tài)法、具體法和抽象法、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現(xiàn)實法(如實際生效的法)等等。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 2.2法學還要研究各種“法的現(xiàn)象”。
即基于法產生的各種現(xiàn)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監(jiān)督;法的起源、發(fā)展、移植、繼承、現(xiàn)代化;法律秩序、利益、正義;法律觀念、思想、制度、事實、規(guī)律等等。 2.3法學還要研究“與法相關的問題”。
法和法的現(xiàn)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發(fā)展同其他事物特別是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現(xiàn)象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研究這些相關問題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學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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