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時;
借:其他應收款---某某
貸:庫存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
收回時作相反記錄
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擴展資料:
1、公司借別人的錢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貸:應付賬款-xx公司(或其他應付款)
2、別人借公司的錢
借:應收賬款-xx公司(或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第一:應是先借后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yè)務合并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借別人的錢計入會計哪個科目?
情況一、很快2113就要還的:
借:庫存現(xiàn)金
貸;其他5261應付款
情況二、一年內還的:4102
借:庫1653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貸:版短期借款
還款給別人時:
借:短期借款
財務權費用(產生利息沒有計提的情況下)
貸: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情況三、一年后還的:
借: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個人向公司借款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包括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等,個人向公司的借款屬于公司的墊付款項,所以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應該注意的是,企業(yè)借給本企業(yè)相關聯(lián)個人的借款,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年度終了后或超過一年)未歸還,也未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按照對應的項目(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貸:庫存現(xiàn)金
報銷及還款時:
借:庫存現(xiàn)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X個人
擴展資料
借款注意事項: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fā)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xiàn)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采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jù)。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xiàn)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xiàn)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fā)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fā)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fā)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
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
正常情況下應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是財務公司,則這個借貸屬于公司投資業(yè)務,用應收賬款科目歸集核算。
正常情況下,會發(fā)生員工因公因私向公司借支款項的業(yè)務,這種借支實際上屬于一種備用金。這種業(yè)務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yè)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yè)除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yè)在商品交易業(yè)務以外發(fā)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如果公司為財務公司,則其將款項借給個人,屬于一種投資行為。財務公司應按銀行業(yè)設置會計科目,該借款本金實際上為放貸款項,可用“貸款”科目或“委托貸款"歸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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