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框架。
2. 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3.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4. 該制度由企業(yè)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5. 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6. 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yǎng)老金和個人賬戶養(yǎng)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社保的特點:
1. 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 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 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
4. 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 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備注: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yè)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并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guī)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舊會計制度下,如果你單位計提了"應付福利費",你那樣做也是不對的,其中的公司交的醫(yī)保應該沖減"應付福利費";當然沒有計提福利費,可以那做做。
新會計制度下,不允許計提福利費。公司交的部分應為: 借:管理費用--養(yǎng)老險 --醫(yī)保險 --失業(yè)險 --生育險 --工傷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yǎng)老險 --醫(yī)保險 --失業(yè)險 --生育險 --工傷險 實際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個人應交的部分,反正是代收代付的,可以通過其他應收應付來做賬的。
新會計制度下,只要企業(yè)為員工支付的任何現金或實物福利,都必須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這個賬戶來歸集。 。
保險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保險費
(2)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如金額不大,可以無需計提,直接進費用: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拓展資料:
企業(yè)社會保險是當月的保險當月繳納,月頭繳納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月底計提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工龔遁夾墚蝗蛾偉閥連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個人部分從工資中扣回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fā)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實發(fā)數)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等“三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等“三險一金”的會計處理,簡單來說,“三險一金”一般都是企業(yè)從單位職工工資里直接扣除。
一、保險金的處理
養(yǎng)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yǎng)老保險費(注: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yǎng)老保險費(注: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fā)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yǎng)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yǎng)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yǎng)老保險費
②發(fā)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yǎng)老保險費
4.企業(yè)以后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yè)代扣養(yǎng)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yǎng)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電費:借:管理費用或營業(yè)費用或制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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