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故事 講述了宋徽宗趙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
宣和年間,宋徽宗下令元宵節(jié)前后皇城對平民開放。人們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與鞭炮,還可以連續(xù)幾天觀游燈展,京城真是熱鬧繁華到了極致。
元宵節(jié)當天就更熱鬧了,天子在宣德門上觀燈聽戲曲,百姓則在城樓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歡,每個人還可以領(lǐng)受到宮廷的賜酒一杯。正當趙佶為皇城一片與民同樂的景象而高興的時候,有人來報告稱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賜的美酒后還想把金杯占為己有。
她也被警覺的侍衛(wèi)押送宋徽宗面前接受處罰。 宋徽宗見那女子表現(xiàn)鎮(zhèn)定,問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盜竊行為違反大宋律法。
聰明的女子誦《鷓鴣天》詞回答了宋徽宗?!霸聺M蓬壺燦爛燈,與郎攜手至端門。
貪看鶴陣笙歌舉,不覺鴛鴦失卻群。天漸曉,感皇恩。
傳宣賜酒飲杯巡。歸家恐被翁姑責,竊取金杯作照憑。”
這段詞說了些什么呢,我試著給大家做翻譯。 她聰明地為自己辯解道:“今夜明亮的月亮懸照在夜空,精致的花燈也十分光彩耀眼。
今天我和夫婿手拉手一起去觀燈,一路上有說有笑,一直逛到了宮殿南正門,小女子因為迷戀貪看那些白衣女子表演的歌舞,想不到我們被人群擠散了,自己平時很少出門,一時間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個人在人群里轉(zhuǎn)來轉(zhuǎn)去,眼看天就要亮了,正在焦急無奈間,突然聽到傳宣說皇帝嘗賜每人一杯酒,于是我也擠上前去爭得一杯喝了,并將金杯揣入懷中,原因是害怕回家被翁姑責問,想以此作個證明?!泵鎸实鄣耐x,一般的小女子大概早就魂飛魄散,跪倒求饒。
可是這女子竟然從容誦出《鷓鴣天》。結(jié)果徽宗大喜,以金杯賜之,衛(wèi)士送歸。
就這樣竊杯女子憑借機敏和才華,把一場可能讓自己和家人名譽掃地的危機不但頓時化解,而且還留下這樣一段佳話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滿民間趣味的詞。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yǎng)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lián)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边^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蓖跸壬宦犘睦镏贝蚬模B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彼€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备赣H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diào)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guān)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guān)《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guān)證據(jù)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guān)系在逐漸好轉(zhuǎn)。”據(jù)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fā)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guān)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fā)現(xiàn)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fā)現(xiàn)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wèi)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nèi)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wèi)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故事網(wǎng)
法律故事網(wǎng),用法律視頻講述中國法律成長故事。
參考資料:
70回答者: 張學攀 - 見習魔法師 三級 2007-8-1 17:44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wǎng)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jīng)常往網(wǎng)吧里鉆??嘤诩依锕艿脟?,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wǎng)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xù)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wǎng)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jīng)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wǎng)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jié)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yōu),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fā)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shù)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nóng)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nèi)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xiàn)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筑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lǐng)導就可能構(gòu)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1、鼠獄 張湯是杜縣人。
他父親當長安縣丞,有一次出門去,張湯當時是小孩,父親就讓他在家看門。父親回家后,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對張湯發(fā)怒,用鞭子打了他。
張湯掘開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沒吃完的肉,就舉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qū)弳?,記錄審問過程,反復審問,把判決的罪狀報告上級,并且把老鼠和剩肉取來,當堂最后定案,把老鼠分尸處死。他父親看到這情景,又看到那判決辭就象老練的法官所寫,特別驚訝,于是就讓他學習斷案的文書。
2、作法自斃 商鞅變法,首先取消了貴族的特權(quán),規(guī)定重新按軍功大小給予爵位。貴族由此失去了無功受祿的特權(quán),對商鞅十分不滿。
但商鞅有秦孝公支持,貴族雖懷恨在心,仍然毫無辦法。秦國經(jīng)變法以后,很快強盛起來,生產(chǎn)率大大提高,國庫充盈,將士作戰(zhàn)勇猛,威震六國。
商鞅因變法有功,受封商地十五邑,號商君,人們從此稱公孫鞅為商鞅。變法過程中,太子的老師觸犯了法律,貴族和朝臣對這件事抱著幸禍態(tài)度,看商鞅怎樣解決這個棘手的難題。
商鞅為了新法能得以實施,請示孝公,依法嚴厲地作了公正處置。太子曾為老師說情,但無濟于事,太子對商鞅開始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
孝公在位二十二年駕崩,太子嗣位,史稱惠文王。貴族們知道惠文王痛恨商鞅,便紛紛制造流言蜚語,有人甚至誣陷商鞅謀反。
惠文王十分清楚商鞅沒有謀反的動機,更沒有謀反的可能,但是為報恩師之仇出氣(一說惠文王是為了攬權(quán),且暫時麻痹秦國老氏族),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自孝公死后,自知失去靠山,不敢久居京城,返回自己的封地。
當他風聞有人誣告他謀反的消息后,情知早晚必罹殺身之禍,便只身逃出家中,打算潛往它國,躲災避禍。天色漸漸暗了下來,寒鴉背著夕陽余輝,結(jié)隊歸林。
商鞅急于逃離秦境,匆匆趕路,來到關(guān)下,不想被守關(guān)軍士攔住,聲稱“商君有令,黃昏后非公事不得出城?!鄙眺边@才意識到必須投宿住店。
他來到一家旅店,要求住宿。老板走出來說:“既是客人我們當然歡迎,請問您是誰,弄不清身份,我會被殺頭的。
這是商君的法令,違背不得呀?!鄙眺碑斎徊桓页姓J自己的身份,走出旅店,仰天長嘆: “我這是作法自斃呀!” 商鞅后來被車裂而死。
那刑罰十分殘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zhàn)敗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即用五輛車分別用繩索縛住受刑者的頭部與四肢,然后驅(qū)趕著馬,將人活活撕成六段,令人耳不忍聞。
惠文王殺了商鞅,卻繼續(xù)執(zhí)行商鞅的政策。秦國日益強盛,為趙政(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奠定了經(jīng)濟與軍事基礎。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zhàn)敗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3、太守斷牛 南北朝時期,于仲文曾經(jīng)擔任過北周時安國太守。
郡里有一家姓任的、一家姓杜的,都說自己家丟了牛。后來,任家找到一頭牛,杜家卻說牛是自己的,兩家各執(zhí)一詞,告到州郡(jùn),州郡長官審來審去,判斷不出到底誰在撒謊,案子也一直拖著。
益州有一位官員替他出主意說:“你去向于太守求助,太守一定有辦法?!敝菘らL官照辦了。
于太守聽了聽案情,說:“這案子很容易解決。”他讓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趕到郡衙(yá)前面,又讓人把要認領(lǐng)的牛放出來,松開繩子。
要認領(lǐng)的牛慢騰騰地走進了任家的牛群。于太守之前又命令屬吏悄悄把要認領(lǐng)的牛身上弄出了一點兒傷,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
任家見到牛的傷口后心疼不已,杜家卻一副無動于衷(zhōnɡ)的樣子。于太守據(jù)此判決,將牛斷給了任家,杜家服罪而去。
4、巧斷命案 向敏中在西京任職期間,發(fā)生了這樣一個案件,有名和尚路經(jīng)一村落,見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請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暫且棲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車廂里。到了半夜,和尚突然驚醒,看見一名賊人背著一名婦人,手上提著包袱翻過屋墻后,匆忙離去。
和尚不由在心中盤算道,早些時屋主拒絕我入屋借宿,如今若這屋主發(fā)現(xiàn)妻子跑了,財物也不見了,明天一定會找我算帳,不如趕緊離開此地。不料和尚因心慌沒留意,竟誤墜一口枯井中。
墜入枯井后。才發(fā)現(xiàn)那位隨強盜翻墻逃逸的婦人,已被強盜滅口,棄尸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著腳印追蹤至到井邊,把和尚送進官府,和尚百口莫辯,只好供認,自己先誘拐婦人攜帶財物與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殺了婦人再投井棄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邊的財物,則不知是何人取去。獄卒將報告呈送府臺,府臺認為罪證確實,應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認為贓物遺失非常可疑,于是單獨審問和尚,終于得知實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訪查。一天,密探走進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飯,老板娘聽說他從府城來,就問他:“和尚殺人的案子,現(xiàn)在有沒有新的發(fā)展?”密探故意騙她說:“昨天已判刑處死了?!?/p>
老板娘問:“如果現(xiàn)在抓到真兇會怎么樣呢?”“這件兇殺案已結(jié)案,和尚也處死了,即使抓到真兇也沒有差別,官府不會再過問了?!?老板娘說:“這話聽了真難過,那婦人是我們村子里一個叫某甲(人的代稱)的年輕人殺的?!?/p>
接著把某甲的住處指給密探。
以下為法制的事例:案例一: 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里,掏出匕首威脅并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鐘后同時落網(wǎng)。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還對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1)犯罪時已滿16歲的人是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因為他們的智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犯罪時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負刑事責任。這4位學生犯罪時3位16周歲,一位15周歲,理應根據(jù)刑事責任年齡,追究他們應負的法律責任。
案例二: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yǎng),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wǎng)吧并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jīng)濟來源。由于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里的5000元現(xiàn)金偷走。
一個多月后,劉某的父母發(fā)現(xiàn)5000元現(xiàn)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于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里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guān)報了案。
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過縝密的偵查后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guān)遂將其刑事拘留,后轉(zhuǎn)為逮捕。
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后,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guān)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guān)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于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gòu)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規(guī)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qū)別?!眲⒛惩当I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shù)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于賭博和揮霍,結(jié)合這些情節(jié)看,劉某應當屬于“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機關(guān)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學三位同學乘門衛(wèi)不注意,悄悄溜進學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學對著教室門先踹了幾腳,然后另兩名同學接著踹,將教室門板踢下一塊,三人乘此鉆進教室,又開始毀壞其他東西,后揚長而去。
案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72條規(guī)定:“結(jié)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gòu)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chǎn)的由公安機關(guān)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瑢W破壞校舍及其他財產(chǎn)行為,應由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予處罰。
案例四: 李某(男,19歲)、王某(男,19歲)、徐某(男,15歲)預謀綁架某鄉(xiāng)中學生劉某、張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現(xiàn)金。于2005年5月8日晚6時許,犯罪嫌疑人李、王帶著事先準備好的兇器卡簧刀二把,繩子三根,鐵棍一根,膠帶一卷,預先到達某鄉(xiāng)大橋東頭第三瀉洪口處,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電腦游戲為由將劉某(男,16歲)、張某(男,15歲)從家中騙出,當三人走到西大橋東頭時,徐借口說去橋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錢,將被害人騙至西大橋東頭第三個橋墩處,這時躲在橋墩處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將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鐵棍猛擊劉頭部數(shù)下,劉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劉的脖子勒住,約一分鐘后見劉不動了,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被害人張打倒,認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離現(xiàn)場。
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給張某家打電話索款,要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預謀實施的是綁架罪,但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不僅實施了綁架的行為,并且還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實施綁架行為并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這種類型的綁架罪實質(zhì)上包含兩種具體的行為:一為綁架行為,二為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
這兩種情況在我國刑法中均可構(gòu)成獨立的犯罪,即一般情節(jié)的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夠法定年齡,所以應承擔完全刑事責任。
徐某案發(fā)時的年齡為未滿16周歲,根據(jù)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其不應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并非一。
這是一個邏輯學的的著名案例.
古希臘有一個名叫歐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辯者普羅達哥拉斯學法律。兩人曾訂有合同,其中約定在歐提勒士畢業(yè)時付一半學費給普羅達哥拉斯,另一半學費則等歐提勒士畢業(yè)后頭一次打贏官司時付清。但畢業(yè)后,歐提勒士并不執(zhí)行律師職務,總不打官司。普羅達哥拉斯等得不耐煩了,于是向法庭狀告歐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難推理:如果歐提勒士這場官司勝訴,那么,按合同的約定,他應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如果歐提勒士這場官司敗訴,那么按法庭的判決,他也應付給我另一半學費;他這場官司或者勝訴或者敗訴,所以,他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應付給我另一半學費。
而歐提勒士則針對老師的理論提出一個完全相反的二難推理:如果我這場官司勝訴,那么,按法庭的判決,我不應付給普羅達哥拉斯另一半學費;如果我這場官司敗訴,那么,按合同的約定,我也不應付給普羅達哥拉斯另一半學費;我這場官司或者勝訴或者敗訴,所以我不應付給他另一半學費。
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如何來判決此案?
1. 約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lǐng)大軍攻入關(guān)中,子嬰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后,把關(guān)中各縣父老鄉(xiāng)親英雄豪杰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布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xiàn)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鄉(xiāng)親英雄豪杰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2.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時政疏》中提出“蓋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眾建賢才,不足以保守?!钡乃枷?。大明法度,即廢除舊法、弊法,創(chuàng)立新法、善法;“眾建賢才”,即革掉守舊平庸之吏,起用進取有為之士。他認為,國家是否富強,天下是否安寧,關(guān)鍵在于有沒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優(yōu)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賢才的作用統(tǒng)一起來,認為法治和人才是治國理政的兩個重要因素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
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yǎng)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lián)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p>
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蓖跸壬宦犘睦镏贝蚬模B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p>
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p>
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蓖跸壬嬖V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
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diào)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guān)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guān)《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guān)證據(jù)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
近些日子,我們的關(guān)系在逐漸好轉(zhuǎn)?!睋?jù)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
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fā)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guān)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fā)現(xiàn)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fā)現(xiàn)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
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wèi)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nèi)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wèi)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
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故事網(wǎng) 法律故事網(wǎng),用法律視頻講述中國法律成長故事。 參考資料:/ 70回答者: 張學攀 - 見習魔法師 三級 2007-8-1 17:44。
小時侯總覺得法律離我好遙遠,就象天上的星星——可望而不可及;懵懂時我總覺得法律貌似與我無關(guān),就象遠處的燈光——不會照在我的身上;但是現(xiàn)在我覺得我與法律竟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我有一個舅媽她比我舅舅整整小了10歲,他們都是二婚,感情一直不錯,但因為婆媳關(guān)系不太好外加有2個孩子要上學,舅舅便到處借錢買了一輛車,然后到處跑車,可是很不幸就在一次出車時舅舅的司機因睡覺而造成了汽車追尾,那司機是活了下來可是舅舅他卻死了,我們?nèi)叶枷萑肓瞬豢擅麪畹耐纯嘀?,當然我們家提出了上訴,那司機賠了一些錢便再也不見了蹤影。后來我的舅媽便領(lǐng)取了相應賠償后以妻子的身份拿走了那輛“廢車”,接著又以要修車的理由拿出了一部分的賠償金,舅舅生前買了幾份保險,因此我們家也獲得了一份“意外之財”,但是不論怎樣我們都無法抹去失去親人的痛苦,面對舅舅的死,家里一下子全都亂了。就在這時舅媽又干了一件另人傷心的事:她提出了要四分之三的賠償金并且私自將車子賣了而錢自然婆婆是一分未得,她帶小弟弟走開了一陣,后來也是不知為何,她帶了一大幫人來鬧事,將婆婆打的手腫了幾個月,主動權(quán)還是在她那兒,她又是惡人先告狀,將事情鬧到了《法制現(xiàn)場》,她將事情的是非黑白顛倒的毫無原樣,我真是不的不佩服她如此完美的想象力!她看似正大光明的拿走了幾乎全部的錢甚至還想要那唯一留給婆婆與姐姐的房子,但媽媽比她更加心思細密,不等她的到來媽媽就把戶主改成了婆婆,舅媽見再也沒的“榨”了便帶著弟弟甩下了舅舅生前一屁股的債從此再未出現(xiàn)過……
法律就在這一瞬間似乎與我貼上了,我怎么也甩不開,我明白人與人之間的那份情,我也曾聽說過人與法之間的那份無情,但是在我現(xiàn)在看來人有時真的比法更無情。一直至今我們家的事還是沒完,兩年了……我真的不得不想法律的確給人帶來了許多的公正,可是有時它也讓一些事情變的復雜化,更有時會人變的無情,而法體現(xiàn)出來的確實有情,法是不該有情的,不是么?法需要的只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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