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fā)布者:程程
煎藥室工作制度1.煎藥室必須有中藥師(士)具體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與管理工作。2.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床號、日期、劑數無誤。3.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醫(yī)囑,按規(guī)定浸泡后,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一般口服100-150ml)要符合要求,外用可達500ml。4.煎藥時應堅守崗位,防止藥汁煎干,保證藥液質量。藥材必須煎煮二遍,按藥材的性質,掌握煎煮時間,需灌服或外用特殊處理者,遵醫(yī)囑執(zhí)行。藥渣應保存24小時,以備必要時查對。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yī)囑執(zhí)行,確保煎藥質量。6.打印的煎藥卡或標識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在簽名。7.內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藥瓶要嚴格分開使用。煎好的內服藥與外用藥必須標記清楚或有醒目標識。8.嚴格按照中藥煎藥機和液體包裝機使用說明書使用。煎藥器具應保持清潔,停止煎藥時,請先關掉電源開關,然后拔下電源插頭和聯機插頭,隨后清洗擦干備用。做到用后必須清洗干凈備用與做好養(yǎng)護工作并有使用標識。9.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計算公式計算加水量,復核確認加水量是否適合。10.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后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建立煎煮登記和差錯事故登記以備查考。745104196279
醫(y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guī)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y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保證中藥煎藥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開展中藥煎藥服務的各級各類醫(yī)療機構。第二章 設施與設備要求 第三條 中藥煎藥室(以下稱煎藥室)應當遠離各種污染源,周圍的地面、路面、植被等應當避免對煎藥造成污染。
第四條 煎藥室的房屋和面積應當根據本醫(yī)療機構的規(guī)模和煎藥量合理配置。工作區(qū)和生活區(qū)應當分開,工作區(qū)內應當設有儲藏(藥)、準備、煎煮、清洗等功能區(qū)域。
第五條 煎藥室應當寬敞、明亮,地面、墻面、屋頂應當平整、潔凈、無污染、易清潔,應當有有效的通風、除塵、防積水以及消防等設施,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它設施應當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六條 煎藥室應當配備完善的煎藥設備設施,并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儲藥設施、冷藏設施以及量杯(筒)、過濾裝置、計時器、貯藥容器、藥瓶架等。
第七條 煎藥工作臺面應當平整、潔凈。 煎藥容器應當以陶瓷、不銹鋼、銅等材料制作的器皿為宜,禁用鐵制等易腐蝕器皿。
儲藥容器應當做到防塵、防霉、防蟲、防鼠、防污染。用前應當嚴格消毒,用后應當及時清洗。
第三章 人員要求 第八條 煎藥室應當由具備一定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經驗的中藥師具體負責煎藥室的業(yè)務指導、質量監(jiān)督及組織管理工作。 第九條 煎藥人員應當經過中藥煎藥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中藥煎藥工作。
煎藥工作人員需有計劃地接受相關專業(y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崗位培訓。 第十條 煎藥人員應當每年至少體檢一次。
傳染病、皮膚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體表有傷口未愈合者不得從事煎藥工作。 第十一條 煎藥人員應當注意個人衛(wèi)生。
煎藥前要進行手的清潔,工作時應當穿戴專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潔。第四章 煎藥操作方法 第十二條 煎藥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飲用水。
待煎藥物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 煎煮開始時的用水量一般以浸過藥面2-5厘米為宜,花、草類藥物或煎煮時間較長的應當酌量加水。
第十三條 每劑藥一般煎煮兩次,將兩煎藥汁混合后再分裝。 煎煮時間應當根據方劑的功能主治和藥物的功效確定。
一般藥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鐘;解表類、清熱類、芳香類藥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鐘;滋補藥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約40—60分鐘。藥劑第二煎的煎煮時間應當比第一煎的時間略縮短。
煎藥過程中要攪拌藥料2-3次。攪拌藥料的用具應當以陶瓷、不銹鋼、銅等材料制作的棍棒為宜,攪拌完一藥料后應當清洗再攪拌下一藥料。
第十四條 煎藥量應當根據兒童和成人分別確定。兒童每劑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劑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劑按兩份等量分裝,或遵醫(yī)囑。
第十五條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湯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藥飲片,應當按照要求或醫(yī)囑操作。 (一)先煎藥應當煮沸10-15分鐘后,再投入其它藥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藥應當在第一煎藥料即將煎至預定量時,投入同煎5-10分鐘。 (三)另煎藥應當切成小薄片,煎煮約2小時,取汁;另燉藥應當切成薄片,放入有蓋容器內加入冷水(一般為藥量的10倍左右)隔水燉2-3小時,取汁。
此類藥物的原處方如系復方,則所煎(燉)得的藥汁還應當與方中其它藥料所煎得的藥汁混勻后,再行分裝。某些特殊藥物可根據藥性特點具體確定煎(燉)藥時間(用水適量)。
(四)溶化藥(烊化)應當在其它藥煎至預定量并去渣后,將其置于藥液中,微火煎藥,同時不斷攪拌,待需溶化的藥溶解即可。 (五)包煎藥應當裝入包煎袋閉合后,再與其他藥物同煎。
包煎袋材質應符合藥用要求(對人體無害)并有濾過功能。 (六)煎湯代水藥應當將該類藥物先煎15-25分鐘后,去渣、過濾、取汁,再與方中其它藥料同煎。
(七)對于久煎、沖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藥物,應當按相應的規(guī)范操作。 先煎藥、后下藥、另煎或另燉藥、包煎藥、煎湯代水藥在煎煮前均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
第十六條 藥料應當充分煎透,做到無糊狀塊、無白心、無硬心。 煎藥時應當防止藥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藥用。 第十七條 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當使用不同的標識區(qū)分。
第十八條 煎煮好的藥液應當裝入經過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內,嚴防污染。 第十九條 使用煎藥機煎煮中藥,煎藥機的煎藥功能應當符合本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
應當在常壓狀態(tài)煎煮藥物,煎藥溫度一般不超過100℃。煎出的藥液量應當與方劑的劑量相符,分裝劑量應當均勻。
第二十條 包裝藥液的材料應當符合藥品包裝材料國家標準。第五章 煎藥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煎藥室應當由藥劑部門統一管理。
藥劑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煎藥室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藥劑部門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煎藥室工作制度和相關設備的標準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應當裝訂成冊并張掛在煎藥室的適宜位置,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煎藥人員在領藥、煎藥、裝藥。
① 嚴格遵守中藥煎煮操作規(guī)程,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② 領取中藥需履行交接手續(xù),填寫中藥調劑與代煎單,一式兩份,調劑室、煎 藥室各一份,查看中藥包裝袋上的姓名、床號、代煎方法與藥名,包裝是否封口或破 損,中藥飲片是否按規(guī)定炮制,是否有霉變。 ③ 制備時,要注意中藥包裝袋、煎藥容器、儲藥瓶三者之間要有明顯統一標志。
標簽上應注明內服、外用。 ④ 用于煎藥工作的用具、容器必須清潔衛(wèi)生或經過消毒處理。
⑤ 使用煎藥器械必須嚴格按設備操作規(guī)程操作,其維修保養(yǎng)制度應根據設備的 性能、特點、操作注意事項等內容擬訂。 ⑥ 煎藥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防止藥材焦糊。
⑦ 湯劑發(fā)出必須履行交接登記手續(xù)。 ⑧ 急煎中藥,填寫急煎中藥生產與發(fā)出登記本后,急煎中藥從處方—調劑—湯 劑—病人,不超過90min。
必須馬上制備,不得延誤。 ⑨ 定期清掃環(huán)境衛(wèi)生,室內不準堆放雜物,藥猹及時處理。
⑩ 認真做好各種文字記錄與交接登記手續(xù)。湯劑煎藥記錄必須留檔保存1年。
醫(yī)院制劑又稱醫(yī)療機構制劑,《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 八十三條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y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而配制、自 用的固定處方制劑。 ”以上定義中所謂“固定處方制劑”,是指制劑處方固定不變,配 制工藝成熟,并且可在臨床上長期使用于某一病癥的制劑。
對于醫(yī)療制劑的定義,不能單從字面上簡單理解為所有醫(yī)院都能配制制劑,法規(guī) 上的定義已經使“醫(yī)院制劑”成為一個特定名詞。該定義限定了醫(yī)院制劑配制的條 件,即必須是臨床需要,必須經過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批,只能在本醫(yī)院內使用,而 且必須是固定處方制劑。
醫(yī)院制劑對保障醫(yī)院完成預防、醫(yī)療和保健工作起著必不可少的作用。
第二十一條 煎藥室應當由藥劑部門統一管理。藥劑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煎藥室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藥劑部門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煎藥室工作制度和相關設備的標準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應當裝訂成冊并張掛在煎藥室的適宜位置,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煎藥人員在領藥、煎藥、裝藥、送藥、發(fā)藥時應當認真核對處方(或煎藥憑證)有關內容,建立收發(fā)記錄,內容真實、記錄完整。
每方(劑)煎藥應當有一份反映煎藥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記錄。記錄應保持整潔,內容真實、數據完整。
第二十四條 急煎藥物應在2小時內完成,要建立中藥急煎制度并規(guī)范急煎記錄。
第二十五條 煎藥設備設施、容器使用前應確保清潔,要有清潔規(guī)程和每日清潔記錄。用于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煎藥室應當定期消毒。洗滌劑、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符合《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wèi)生標準》(GB14930.1)和《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wèi)生標準》(GB14930.2)等有關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不得對設備和藥物產生腐蝕和污染。
第二十六條 傳染病病人的盛藥器具原則上應當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醫(y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對重復使用的盛藥器具應當加強管理,固定專人使用,且嚴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條 加強煎藥的質量控制、監(jiān)測工作。藥劑科負責人應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對煎藥工作質量進行評估、檢查,征求醫(yī)護人員和住院病人意見,并建立質量控制、監(jiān)測檔案。
煎藥室清潔規(guī)程
一 室內清潔
1. 用掃帚掃地用拖把以清潔劑、消毒劑拖地, 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用水徹底沖凈, 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2.水池,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時,用鏟子、刷子、清潔劑及消毒劑進行清潔。
3.墻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設施)及門窗、換氣扇,每月一次或有需要時,用抹布、刷子及清潔劑進行清潔。
4.工作臺,每次使用后抹布、清潔劑及消毒劑進行清潔。
5.廢棄物暫存容器,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時用刷子、清潔劑及消毒劑。
6.煎藥室應當定期消毒。洗滌劑、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符合《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wèi)生標準》(GB14930.1)和《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wèi)生標準》(GB14930.2)等有關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不得對設備和藥物產生腐蝕和污染。
二、煎藥用器具清潔
1.采用手工方法清洗刮掉沾在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藥物殘渣、污垢。
2.用含洗滌劑溶液洗凈器具表面,最后用清水沖去殘留的洗滌劑。
三、煎藥用器具消毒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紫外線等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
2.紫外線消毒一般控制保持30分鐘以上。
(二)化學消毒。主要為各種含氯消毒藥物
1.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mg/L(又稱250ppm)以上,器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
2.化學消毒后的器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三)保潔方法
1.消毒后的器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器具應及時放入器具保潔柜內。
煎煮中藥器具的選擇 當前市場上銷售的砂鍋、鐵鍋、銅鍋、鋁鍋、搪瓷杯、不銹鋼鍋等各種器具性能不盡相同。
有的適合用來煎煮中藥,有的則不適合用來煎煮中藥。其中砂鍋導熱均勻,熱力緩和,鍋周保溫性強,水分蒸發(fā)量少。
但砂鍋的孔隙和紋理多,易吸附各種藥物成分而“串味”,且易破碎。 搪瓷器皿和不銹鋼鍋具有抗酸耐堿的性能,可以避免與中藥成分發(fā)生化學變化,大量制備時多選用。
鋁鍋不耐強酸和強堿,從pH1~2或pH9~10的煎液中可檢出鋁離子,故對酸堿性不很強的復方仍可選用。鐵鍋化學性質不穩(wěn)定,易氧化,并能在煎煮時與中藥所含多種成分發(fā)生化學反應,嚴重影響湯劑質量。
銅鍋的煎出液中可檢出微量銅離子,也能與某些藥物發(fā)生反應。所以,一般認為,鐵鍋、銅鍋、鋁鍋等不宜用作煎藥的器具。
而砂鍋、搪瓷杯、不銹鋼鍋等可以作為煎藥的器具。 中藥煎煮時水的掌握 煎藥最好使用經過凈化和軟化的飲用水,以減少雜質混入,防止鈣、鎂離子與中藥成分發(fā)生沉淀反應。
水的用量一般為中藥量的5~8倍(重量),或加水浸過藥面2~10cm。(藥物量大,則水漫過藥面2cm即可;而藥量小,則水漫過藥面應高一些。)
煎煮前中藥浸泡時間的掌握 多數中藥需要在煎煮前加“冷水”浸泡適當時間,使中藥組織潤濕浸透,以利于有效成分的溶解和煎出,一般認為浸泡半個小時比較合適。 中藥煎煮火候的掌握 一般先用大火,即“武火”煎煮,待藥沸5分鐘后,改用小火,即“文火”再煎20~30分鐘。
濾出藥液后,再加水煮第二煎。第二煎應加開水,以防止涼水激藥而不利于有效成分的煎出。
一般第二煎加水約300ml,仍先用武火,煮沸后再改用文火煎15~20分鐘即可。 分別將兩煎的藥液靜置沉淀,去掉底部沉淀的藥渣。
亦可將兩次濾出的藥液混合靜置沉淀,去掉底部沉淀的藥渣后備用。
煎藥中注意的問題如下: 1、煎藥前的浸泡藥物在煎煮前一定要浸泡,這是因為來源于植物類的中藥多是干燥品,通過加水浸泡可使藥材變軟,組織細胞膨脹后恢復其天然狀態(tài),煎藥時易于有效成分浸出。
一般以花、葉、莖類為主的藥物,浸泡時間為1-1。5小時。
以根、種子、根莖,果實類為主的藥物浸泡時間為2-3小時。 2、煎煮次數以多次煎煮比一次長時間煎煮的效果好。
實踐證明,湯劑煎煮兩次能夠煎出所含成分的80%左右,所以煎藥的次數以兩次或三次為宜。 3、煎藥的溫度煎藥溫度的高低,中醫(yī)稱之為“火候”一般習慣上稱為“文火”或“武火”。
所謂文火,就是弱火,溫度上升緩慢,水份蒸發(fā)較慢。所謂武火,就是強火,溫度上升快,水份蒸發(fā)的也快。
如煎藥時火候過強,水份蒸發(fā)快,會影響有效成分的浸出,也容易糊鍋。反之,火候弱,煎煮的藥效果就差。
一般是在未沸騰前用武火,至煮沸后再改用文火,保持在微沸狀態(tài),可減慢水份的蒸發(fā),這樣有利于有效成分的煎出。 4、煎煮時間主要根據藥物和疾病的性質,以及藥物的情況而定。
一般對第一煎以沸騰開始計算需要20-30分鐘,第二煎30-40分鐘。治療感冒類藥物,第一煎10-15分鐘,第二煎15-20分鐘。
滋補類藥物,第一煎30-40分鐘,第二煎40-50分鐘。 5、留取藥液量一般指一劑藥經兩次煎煮合并后的藥液量。
成人取400-600毫升,每日分兩次服用。兒童取200-300毫升,每日分兩到三次服用。
6、服藥的方法一般一劑藥煎煮兩次后合并藥液,分兩次服用。兒童可分2-3次服用。
治療感冒、發(fā)熱、腸炎、腹瀉的藥,也可采用頻服的方法,即每4小時服一次,每次服用30-40毫升,病愈即止,再改為每日服2-3次,小兒以少量多次為好。 7、特殊藥的煎煮醫(yī)生會根據患者的病情和藥物的性質,在處方中開出帶注腳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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