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新、舊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到轉出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當?shù)刈钥嫁k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
轉出地自考辦須向省自考辦提供轉考相關材料(新、舊準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經(jīng)審核后,由省自考辦出具簽章的《省內轉考證明》??忌谵D出地自考辦提取檔案和《省內轉考證明》送交轉入地自考辦歸檔。
擴展資料;
首先,自學考試考生,只有考籍,沒有學籍。
其次,自學考試考生的考籍,是依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教考試[2006]3號)文件的要求建立的。
在該文件第三章“考籍檔案”第七條考中規(guī)定:參加自學考試首次取得合格成績,自考辦為考生建立考籍檔案。
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新生,按照報考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網(wǎng)站上完成新生注冊、報考、網(wǎng)上繳費,完成新生照相,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績,即可自動獲得考籍,無需單獨辦理考籍。
參考資料來源:湖北自考網(wǎng)-自考有學籍嗎?考籍包括什么?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先到轉入地的自考辦申請轉入,其同意后,再到轉出地的自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
注意:一旦轉出,將不得再轉回原地。
一般轉入地不接收已通過門數(shù)過半的考生。
你好。
完全可以的。 湖北省自學考試轉考手續(xù)辦理辦法通知 2008-2-28 11:20 頁面功能 【字體:大 中 小】【打印】【關閉】 我省自學考試轉考工作仍實行個人自行辦理與各級自考辦集中辦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省內轉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縣(市、區(qū))或系統(tǒng)、院校自考辦集中到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以下簡稱“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也可自行到省自考辦辦理;省際間轉考以及全日制助學班之間轉考的考生必須委托相應自考辦集中辦理。對于要求轉考且符合轉考條件的考生,各級自考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辦理時間 個人辦理:3月1日至25日或9月1日至25日 集中辦理: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二、辦理方式 1.個人辦理 (1)社會考生省內轉考(含社會考生轉入全日制助學班) 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新、舊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到省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省自考辦回收考生舊準考證(轉出地準考證),并出具簽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成績證明》(以下簡稱《省內轉考證明》)。再由考生前往轉出地提取檔案,送交轉入地自考辦歸檔。
(2)全日制助學班考生轉入社會自考 全日制助學班考生確因困難不能繼續(xù)以脫產(chǎn)形式學習的,可在征得學校同意的情況下在區(qū)(縣)自考辦報考??忌梢詫⑷罩浦鷮W班通過的課程成績轉入社會自考繼續(xù)參加考試。
考生需填寫《全日制助學班轉考申請登記表》,并在學校自考辦同意簽章后送交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最后將省自考辦出具的《省內轉考證明》以及考生考籍檔案交到區(qū)(縣)自考辦歸檔。 2.集中辦理 (1)省內轉考 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新、舊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到轉出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當?shù)刈钥嫁k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
轉出地自考辦須向省自考辦提供轉考相關材料(新、舊準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經(jīng)審核后,由省自考辦出具簽章的《省內轉考證明》??忌谵D出地自考辦提取檔案和《省內轉考證明》送交轉入地自考辦歸檔。
(2)全日制助學班間轉考 全日制助學班考生需要轉到其它學校助學班脫產(chǎn)學習,需填寫《助學班轉考申請登記表》,向原學校提出申請,在經(jīng)學校自考辦同意簽章后,自行到轉入學校辦理轉考手續(xù)。轉入手續(xù)由轉入學校集中到省自考辦統(tǒng)一辦理,轉入學校需要向省自考辦提供《全日制助學班轉考申請登記表》和考生新、舊準考證。
(3)外省轉入 外省轉入我省并在我省辦理畢業(yè)證的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課程成績合格證,方可申請轉考(戶口遷移者、軍人或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辦理轉考的考生可登錄查詢本人轉入檔案編號,并持轉出地自考辦出具的《轉考介紹信》和身份證到轉入地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外省轉入申請登記表》。
由轉入地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xù),經(jīng)審核通過,省自考辦出具簽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省轉入成績證明》,并領取外省轉入的檔案。 (4)我省轉出 我省轉外省的考生,應到轉出地自考辦提出申請,并填寫《湖北省轉出申請登記表》。
轉出地自考辦須將考生全部學籍檔案和準考證一起上交省自考辦,由省自考辦開具轉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外省成績證明》作為備查依據(jù),考籍轉移由省自考辦通過機要形式遞送,考生可到檔案所在地自考辦開具《湖北省轉考介紹信》前往轉入省辦理轉考。 三、辦理注意事項 1.各級自考辦接受轉入檔案截止時間為3月30日(9月30日)。
申請省內轉考的考生,須在辦理轉考手續(xù)后及時將檔案和《省內轉考證明》送交轉入地自考辦。 2.轉入地自考辦收到考生轉入的檔案后,應認真核對省自考辦開具的轉考證明和檔案袋內的全部材料,確認無誤后立即為該生歸檔。
3.申請轉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況不允許辦理轉考手續(xù)。 (1)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停考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2)已經(jīng)取得我省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須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成績不得轉出。
4.省內轉考考生轉考后,原準考證作廢,不再使用。 5.申請轉外省的考生,我省檔案一經(jīng)轉出,將不再接受轉入申請。
1、考生已取得一門以上合格成績,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長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自治區(qū)繼續(xù)參加自學考試,須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雙休日除外),持本人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書至各主考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考籍轉出登記手續(xù)。
2、各主考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考生的準考證(其中2001年底前發(fā)放的考生準考證需收回)和單科合格證書后,予以登記,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籍介紹信。
3、考生持轉籍介紹信至轉入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管部門按當?shù)匾?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4、考生自辦理考籍轉出登記手續(xù)之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予辦理再轉入手續(xù)。
5、上海市內跨專業(yè)報考的考生,不需辦理考籍轉出手續(xù)??忌恍璧叫聢罂嫉闹骺紝W校,申請辦理轉籍手續(xù)即可。
二、考籍的轉入
1、外省、市、自治區(q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需要參加上海市相關專業(yè)的自學考試,可在上海市自學考試報名期間,直接到所在的主考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報考手續(xù),取得上海市相關專業(yè)的準考證(牡丹靈通卡)。待一門課程合格取得考籍后,由考生自行前往當?shù)馗叩冉逃詫W考試辦公室辦理考籍轉移手續(xù)(需注明欲轉入的主考學校和專業(yè))。
2、凡考籍轉入上海市的考生,其專業(yè)考試科目必須按上海市該專業(yè)課程設置執(zhí)行。原取得的專業(yè)課程合格成績,與上海市專業(yè)課程設置的名稱、課程代碼、學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項的不得替代。免考課程參照上海市該專業(yè)標準。
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區(q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部門轉來的考生考籍檔案后,將及時登記并轉入相關主考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辦公室進行審核確認。
4、每月15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在網(wǎng)上公布來自各省、市、自治區(qū)考生的轉籍信息。考生可通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查詢本人考籍轉入情況。網(wǎng)址: ??忌诰W(wǎng)上查有本人信息后,應及時與主考學校聯(lián)系了解本人轉考課程的審核確認情況,并對確認課程進行登記,由主考學校來上海自考處辦理轉考籍手續(xù)。
5、考生考籍檔案必須由省級自考辦用機要遞送。
6、需在上海市申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手續(xù)的考生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須在畢業(yè)前一年辦妥轉籍事宜。
(2)考生在考籍轉入前,應核對專業(yè)課程設置,考生轉入的課程門數(shù)原則上不能超過該專業(yè)課程設置的50%。
(3)有關專業(yè)課程的轉入必須符合主考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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