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和教育法規(guī)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荚噧热葜饕校航逃龑W概論、教育與人的發(fā)展、教育與社會的發(fā)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guī)。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現代教師應該具備的知識結構
教師的知識是指教師所具備的各種知識及其掌握程度。從內容上說,一般包括文化科學的基礎知識、專業(yè)學科知識、教育科學和心理學知識。從知識形成的類型上說,有
間接知識,也有直接經驗。前者是指從書本學習來的知識,后者是教師在長期的教學工作中不斷探索并總結出一套的課堂情境知識和問題解決知識。
從教師知識結構的功能出發(fā),可以將教師的知識結構分為四個方面:本體性知識、條件性知識、實踐性知識和文化知識,這四個方面共同構成教師的知識結構。
(1)本體性知識
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是指教師所具有的特定的學科知識,如語文知識、數學知識等,這是人們所普遍熟知的一種教師知識。從教師是知識的傳授者這個角度來看,
教師傳授的內容必須是教師所掌握和了解的知識。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是教學活動的基礎,在教學活動中,一切是以本體性知識的傳授為基礎的,教學的最終績效是用
學生掌握的本體性知識的質量來衡量的,因此,教師的本體性知識必須達到一定的水準。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水平與其教學效果之間并非是線性相
關。本體性知識超出了一定水平之后,它與學生成績之間將不在呈現統(tǒng)計上的相關。即具有豐富的學科知識僅僅是個體成為一個好教師的必要條件。
由于學科不同,本體性知識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僅僅從一般意義上說,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應包括四個方面:教師應對學科的基礎知識有廣泛而準確的理解,熟
練掌握相關的技能、技巧;教師要基本了解與所教學科相關的知識點、相關性質以及邏輯關系;教師需要了解該學科的發(fā)展歷史和趨勢,對于社會、人類發(fā)展的價值
以及在人類生活實踐中的多種表現形態(tài);教師需要掌握每一門學科所提供的獨特的認識世界的視角、域界、層次及思維的工具與方法等。
(2)條件性知識
條件性知識是指個體在什么時候、為什么以及在何種條件下才能更好地運用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的一種知識類型。在教學中,條件性知識是指教師知道在什
么時候、為什么以及在何種條件下才能更好地運用原有知識、經驗開展教學的一種知識類型。即在教學中,如何將本體性知識(學科知識)以學生易理解的方式表
達、傳授給學生。
條件性知識,也就是具體的教育科學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被稱為教師成功地進行教育教學的條件性知識。條件性知識是廣大教師順利進行教學的重要保障。
(3)實踐性知識
實踐性知識是教師積累的教學經驗,是指教師在實現教學目的的行為中所具有的課堂情景知識以及與之相關的知識。教師的教學不同于研究人員的科研活動,教
師的教學具有明顯的情境性。實踐性知識受個體經歷的影響,這種知識的表達包含豐富的細節(jié),并以個體化的語言而存在。如果把教師的教學看作程式化的過程,忽
略教師的實踐知識,不利于取得富有成效的教學效果。在教育工作中,很多情況需要教師機智地對待,這種教育教學的機智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種情況下適宜和必
要的方法,在另一種情況下可能不恰當。只有針對學生的特點和具體情況恰當的工作,才能表現出教師的教育機智。在處理特殊教學情景時教師所采用的知識來自于
個人的教學實踐,具有明顯的經驗性。
教師知識結構的上述三方面是緊密聯系的:本體性知識是教學活動的實體部分,條件性知識對本體性知識的傳授起到理論支撐作用,而實踐性知識對本體性知識的傳遞起到實踐性指導作用。
(4)文化知識
教師豐富的文化知識不僅能擴展學生的精神世界,而且能激發(fā)學生的求知欲,事實上,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具有廣泛而深刻的文化背景知
識。具體說,教師的文化知識包括:基本哲學理論知識,包括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知識;現代科學和技術的一般常識,包括現代學科的一般原理和現代技
術的本質內含;社會科學的理論與觀點,例如法律的知識、民主的思想、經濟學的觀點和社會學的方法等。
現代教師應該具備的知識結構
教師的知識是指教師所具備的各種知識及其掌握程度。從內容上說,一般包括文化科學的基礎知識、專業(yè)學科知識、教育科學和心理學知識。從知識形成的類型上說,有
間接知識,也有直接經驗。前者是指從書本學習來的知識,后者是教師在長期的教學工作中不斷探索并總結出一套的課堂情境知識和問題解決知識。
從教師知識結構的功能出發(fā),可以將教師的知識結構分為四個方面:本體性知識、條件性知識、實踐性知識和文化知識,這四個方面共同構成教師的知識結構。
(1)本體性知識
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是指教師所具有的特定的學科知識,如語文知識、數學知識等,這是人們所普遍熟知的一種教師知識。從教師是知識的傳授者這個角度來看,
教師傳授的內容必須是教師所掌握和了解的知識。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是教學活動的基礎,在教學活動中,一切是以本體性知識的傳授為基礎的,教學的最終績效是用
學生掌握的本體性知識的質量來衡量的,因此,教師的本體性知識必須達到一定的水準。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水平與其教學效果之間并非是線性相
關。本體性知識超出了一定水平之后,它與學生成績之間將不在呈現統(tǒng)計上的相關。即具有豐富的學科知識僅僅是個體成為一個好教師的必要條件。
由于學科不同,本體性知識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僅僅從一般意義上說,教師的本體性知識應包括四個方面:教師應對學科的基礎知識有廣泛而準確的理解,熟
練掌握相關的技能、技巧;教師要基本了解與所教學科相關的知識點、相關性質以及邏輯關系;教師需要了解該學科的發(fā)展歷史和趨勢,對于社會、人類發(fā)展的價值
以及在人類生活實踐中的多種表現形態(tài);教師需要掌握每一門學科所提供的獨特的認識世界的視角、域界、層次及思維的工具與方法等。
(2)條件性知識
條件性知識是指個體在什么時候、為什么以及在何種條件下才能更好地運用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的一種知識類型。在教學中,條件性知識是指教師知道在什
么時候、為什么以及在何種條件下才能更好地運用原有知識、經驗開展教學的一種知識類型。即在教學中,如何將本體性知識(學科知識)以學生易理解的方式表
達、傳授給學生。
條件性知識,也就是具體的教育科學知識。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被稱為教師成功地進行教育教學的條件性知識。條件性知識是廣大教師順利進行教學的重要保障。
(3)實踐性知識
實踐性知識是教師積累的教學經驗,是指教師在實現教學目的的行為中所具有的課堂情景知識以及與之相關的知識。教師的教學不同于研究人員的科研活動,教
師的教學具有明顯的情境性。實踐性知識受個體經歷的影響,這種知識的表達包含豐富的細節(jié),并以個體化的語言而存在。如果把教師的教學看作程式化的過程,忽
略教師的實踐知識,不利于取得富有成效的教學效果。在教育工作中,很多情況需要教師機智地對待,這種教育教學的機智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種情況下適宜和必
要的方法,在另一種情況下可能不恰當。只有針對學生的特點和具體情況恰當的工作,才能表現出教師的教育機智。在處理特殊教學情景時教師所采用的知識來自于
個人的教學實踐,具有明顯的經驗性。
教師知識結構的上述三方面是緊密聯系的:本體性知識是教學活動的實體部分,條件性知識對本體性知識的傳授起到理論支撐作用,而實踐性知識對本體性知識的傳遞起到實踐性指導作用。 (4)文化知識
教師豐富的文化知識不僅能擴展學生的精神世界,而且能激發(fā)學生的求知欲,事實上,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具有廣泛而深刻的文化背景知
識。具體說,教師的文化知識包括:基本哲學理論知識,包括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知識;現代科學和技術的一般常識,包括現代學科的一般原理和現代技
術的本質內含;社會科學的理論與觀點,例如法律的知識、民主的思想、經濟學的觀點和社會學的方法等。。。。。。。
考試所占比例約為:教育學基礎知識40%,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40%,教育法規(guī)20%。
第一部分:教育學基礎知識??荚噧热葜饕校航逃龑W概論、教育與人的發(fā)展、教育與社會的發(fā)展、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途徑、學校以及教師與學生。
1.教育學概論包括教育學的研究對象和任務,教育的起源、發(fā)展、本質和基本規(guī)律,教育勞動的特點及教育思想的歷史演進。
2.教育與人的發(fā)展包括人的發(fā)展的理論構建基礎、人的身心發(fā)展及其規(guī)律、人的發(fā)展的主要影響因素。
3.教育與社會發(fā)展包括現代教育的功能、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教育現代化以及未來社會的發(fā)展與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國和國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內容包括我國的教育內容和教育內容的科學規(guī)范。
6.教育途徑包括教學過程、教學環(huán)境、綜合實踐活動等八方面內容。
7.學校包括學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師與學生包括教師的職業(yè)、角色、特點、心理品質、威信、基本素質,教師職業(yè)專業(yè)化,教師教育,學生和班主任。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學概論、學習心理、品德心理、教學心理和差異心理的基本知識。
1.心理學概論包括心理學與教育的結合、教育心理學的任務與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學發(fā)展簡況。
2.學習心理包括學習概論、學習動機、知識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內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學理論、品德形成過程的心理成分、學生品德培養(yǎng)的心理分析、優(yōu)秀學生的心理特點與教育、品德不良學生的心理特點與矯正五方面內容。
4.教學心理包括課堂教學概述、課堂教學的人際交往。
5.差異心理包括智力差異、人格差異。
第三部分:教育法規(guī)。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教育法概論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義、教育法的體系和教育法律的規(guī)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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