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yè)工會工作條例》,企業(yè)工會的基本任務如下: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y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yè)平等協(xié)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jiān)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xié)作、發(fā)明創(chuàng)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組織培養(yǎng)、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yè)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協(xié)助和督促企業(yè)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xié)助企業(yè)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yè),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yè)。
工會法知識講座 什么是《工會法》?如何認識中國工會立法的發(fā)展過程? 工會法是調整工會與國家、工會與行政機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它包括工會活動的宗旨及范圍,成立工會的程序,工會的法律地位、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工會的權利和職責,工會經費的征集與使用等。 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會立法,經歷了三個時期:(1)禁止時期,在資本主義初期,國家把勞動者組織工會視犯罪,利用國家機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會。
(2)限制時期,迫于工人運動的發(fā)展,資產階級雖然在法律上承認工會合法,但又對工會的活動加以限制,工會如有違反限制行為,即予處罰或解散;(3)承認時期,在工人運動的壓力下,資產階級不得不承認工會的法律地位,采取一些讓步措施。一般認為1871年英國的《工會法》為最早的工會法。
我國工會的立法始于1924年孫中山領導的廣東國民政府頒的《工會條例》,該條例宣布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確認工會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和罷工的自由。此后,國民黨政府1928年頒布的《工會組織條例》,1952年頒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別修正的《工會法》,對工會活動作了種種限制,實際上剝奪了職工組織工會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階級利益和意志的工會立法,始于1922年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制訂的《勞動法案大綱》。1930年,中央革命根據地制定的《赤色工會組織法》,用單行法規(guī)的形式規(guī)定了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明確了工會的宗旨。
此外,我國各革命時期根據地的勞動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會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0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guī)定了工會是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還規(guī)定了工會的任務、組織原則、工會的權利義務、工會與國家的關系、工會與企業(yè)的關系、工會的組織機構和領導機關、工會經費的來源等。
工會法的頒布,對我國工會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發(fā)揮人民民主專政的支柱作用、聯系黨與職工群眾的紐帶作用,以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工會自向建設和工會運動的發(fā)展。1992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這進一步肯定了新時期國工會階級和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產中的地位,并就工會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活動準則和組織原則等重大問題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以法律的形式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新《工會法》)是在我國順利跨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fā)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進一步突出了工會的維護職能,進一步保障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進一步加強了職工民主權利的法律保護,進一步健全了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進一步保障了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加強了工會干部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保護,確定了違反《工會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新《工會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fā)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工會自身改革和工運事業(yè)的發(fā)展,促進改革開發(fā),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為什么要修改1992年《工會法》? 我國第一部《工會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
1992年作過一次修改。由于1992年《工會法》頒布時我國還沒有明確提出建立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1992年《工會法》客觀上不能不受歷史條件的局限。
特別是隨著近幾年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fā)展,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深刻變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職工隊伍的變化,工會在市場經濟發(fā)展過程中面對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從法律上予以規(guī)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對1992年《工會法》進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隨意撤并、組建困難、會員銳減問題。職工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是我國《工會法》根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而明確規(guī)定的。
但實際生活中,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工會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難。據全國總工會調查表明:1997年基層工會已從1995年的593113個減少到510276個,1998年又減少為503532個,會員人數從1995年的103996314人減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減到89134262人。
可見,工會組織呈下降趨勢,會員人數銳減。還有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限制、阻撓甚至禁止職工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
因此,新建企業(yè)工會組建率較低,職工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違法侵權現象嚴重。據全國總工會1998年底統(tǒng)計,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工會組建率為僅35.5%,私營企業(yè)的組建率僅為4%,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工會組建率僅為7.1%。
在國有企業(yè)改革和轉制中也存在隨意撤并工會組織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國有中小企業(yè)通過試行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大多成為了集體性質、合伙或私營性質的企業(yè),。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二、組織動員廣大干部職工協(xié)助行政完成各項工作;三、堅持工會職能,積極參予公司的**管理;四、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搞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訓教育工作;五、積極開展群眾性的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職工文化教育;六、調查了解干部職工家庭生活,幫助干部職工解決后顧之憂,協(xié)調家庭糾紛,監(jiān)督干部職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七、協(xié)調干部職工與行政的關系,協(xié)調處理勞動糾紛;八、組織開展職工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工會經費的解交和內部審計工作;九、完成公司黨委和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我想大概是要問如何做好工會的基礎工作吧,本人僅就理解的問題進行回答。
工會的基礎工作大體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 工會會員檔案
2. 工會臺帳(包括單位工會和基層工會組織的人員情況、設備情況、會議情況、開展活動情況等)
3. 工會干部培訓
4. 工會文檔管理
一個工會組織要做好工會的基礎工作,首先要對工會基礎工作的內容清楚,然后分別建檔,一開始就要高標準、嚴要求,具體到檔案怎么建設、人員怎么培訓、活動如何開展、文檔如何管理,應該跟其他工作差不多,都有相通的工作。我想這大概不是問題的關鍵了。而最重要的問題是做好工會基礎工作,要求工會工作人員必須明確工作的工作職能、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同時具備強烈的責任心,這樣工會的工作才能健康發(fā)展。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常識 1、事業(y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與職工總數的比例如何確定?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職工總數100人以下的,職工代表占20%至25%;職工總數100人以上的,職工代表占15%至20%。
代表中各類人員應占適當的比例,中層以上行政領導干部,不應超過代表總數的20%。2、選舉職工代表的程序(1)由工會提出選舉方案,其中包括代表名額,各類人員比例,選舉單位劃分,選舉方法和步驟,報黨組織批準后實施。
(2)各選舉單位根據分配名額,按照超過分配名額三分之一的數額推薦代表候選人。(3)各選舉單位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直接選舉,獲得單位半數以上職工通過者,方能當選。
(4)各選舉單位將選舉結果提交基層工會審查批準,張榜公布,造冊存檔。(5)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列席代表,其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有發(fā)言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如何召開職代會職代會每屆三至五年,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大會,如不能按期召開大會,應向職工代表說明原因,要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項,經黨組織、行政負責人、工會主席或三分之一的職工代表提議,可以提前或臨時召開代表會議。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職工代表出席。
進行選舉或對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召開職代會的具體工作分四個步驟:(1)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2)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預備會;(3)召開主席團會議;(4)由主席團主持召開正式會議。
4、職代會有哪些主要職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1986年9月15日同時公布的三個條例中的《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參照此規(guī)定),職代會享有五權:(1)定期聽取廠長的工作報告,審議企業(yè)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簡稱審議建議權。
(2)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企業(yè)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方案、資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簡稱審議否決權。
(3)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簡稱審議決定權。
(4)評議監(jiān)督企業(yè)各級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對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
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簡稱評議監(jiān)督權。(5)主管機關任命或者免除企業(yè)行政領導人的職務時,必須充分考慮職代會的意見。
職代會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薦廠長人選,也可以民主選舉廠長,報主管機關審批。簡稱選舉廠長權。
工會與職代會的關系企業(yè)工會是企業(yè)職代會的工作機構,并擔負下列工作任務:(1)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2)提出職代會議題,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3)主持職代會代表團(組)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4)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代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5)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yè)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6)接受和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提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二、基層工會換屆選舉注意事項基層工會委員會任職期滿后,由上屆工會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其程序是由上屆委員會提出方案,包括新一屆工會委員、主席、副主席人選、經費審查委員會正副主任人選,在廣泛征求職工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報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再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三、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內容有下列六項:1、會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2、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他們的派出機構以外,都由選舉產生。3、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地方工會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4、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jiān)督。5、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凡重大問題都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6、工會各級領導機關,要經常聽取下級工會組織和會員的意見,切實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匯報工作。四、經審會經審會是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工會委員會同時選舉產生的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簡稱。
經審會或經審小組,是按工會法規(guī)定設立的。其主要職責是監(jiān)督審查同級工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并向同級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經審會一般由3至7人組成,可以設主任1人,必要時可設副主任1人。如果職工較少的基層工會,只設經審員1人。
五、建設職工之家全面開展工會工作,即是建設職工之家,建立職工之家即是開展工。
黨群工會部員工工作職責
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負責和指導黨群工會部的各項工作,努力爭創(chuàng)先進職工之家。
2、協(xié)助上級領導加強黨、工、團方面的組織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做好黨的方針政策宣傳,配合中心黨支部培養(yǎng)、發(fā)展新黨員和開展日常工作。
3、督促和指導紀檢員對中心各級組織、黨員和管理人員執(zhí)行黨紀、政紀的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黨風和廉政建設規(guī)章制度。
4、負責收集和反映員工的合理化意見,積極參與有關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改革,協(xié)助企業(yè)做好員工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加強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協(xié)助勞務合作單位做好員工接待日活動。
5、負責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娛文體活動,豐富員工的業(yè)余文化生活;開展各類勞動競賽和相關評先推優(yōu)工作,加強勞動模范管理工作。
6、負責做好企劃宣傳工作,樹立中心良好的內外在企業(yè)形象;負責中心各類廣告宣傳品的設計、制作;負責相關會議接待、企業(yè)慶典、員工活動、重要客人的攝影工作,并對所有照片、底片資料進行分類歸檔。
7、負責鼎培宣傳板報、公告欄及其它宣傳場所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板報的質量;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企業(yè)文化建設,做好中心人員的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圍繞中心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
8、負責中心攝影器材、美工設備及宣傳用品的保管維護,并提出申購計劃。
9、負責相關報刊的編輯發(fā)行工作,制訂完善《員工文藝創(chuàng)作獎勵規(guī)定》;配合專業(yè)報刊的征稿要求,組織做好相關稿件的征集與投遞工作。
10、負責受理、調查對中心人員檢舉控告的來信來訪,查辦嚴重違規(guī)違紀案件,并對嚴重違規(guī)違紀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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