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常識
一、不在鐵路上行走、坐臥。因為火車速度快、聲音小、慣性大不易停下等特點,在鐵路上行走坐臥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給個人和家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因為
電壓極高,所以嚴禁攀爬鐵路旁的高壓電桿,不用彈弓等擊打高壓線,不用棍棒或繩索等連接、碰掛接觸網導線,避免因高壓電觸電造成傷亡。
三、愛護列車和鐵路設備,不在鐵路道心和鋼軌上放置雜物,不擊打列車和擊打鐵路信號燈等設備。
四、不爬乘貨物列車或到鐵路站場股道內玩耍,以免發(fā)生以外事故。
五、積極行動起來,為保護鐵路運輸物資、保護國家財產做出貢獻,積極揭發(fā)、舉報偷盜鐵路運輸物資,拆卸鐵路器材等破壞鐵路的壞人壞事,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六、車輛、行人通過
要停車了望。確認無來車后方可通行,嚴禁翻越道口欄桿,嚴禁強行穿越道口,人行過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七、教師、家長要加強對學生、兒童的安全教育,教育他們不要在鐵路上玩耍、置放障礙物(擺放石子、壓小刀等),不要沿鋼軌、
或道心行走,不要在停留的列車下乘涼、睡覺。
八、嚴禁在鐵路線的兩側1000米范圍內采礦、采石、挖沙及爆破。大牲畜養(yǎng)殖戶要加強對牲畜的看管,嚴防沖闖道口,飼放時要遠離鐵路20米以外。
九、嚴禁鉆越、破壞鐵路防護網,嚴禁鉆越、扒越火車,嚴禁擊打列車,嚴禁拆盜鐵路設施和車輛配件,嚴禁銷售、收購鐵路器材,嚴禁攜帶雷管、炸藥、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攜帶槍支、
進站上車,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
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guī)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托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托運人負責。
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⑴在車站發(fā)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guī)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guī)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fā)現屬于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fā)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fā)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fā)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其喪失危害力并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并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
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⑵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規(guī)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⑶動物及妨礙公共衛(wèi)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⑷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1、鐵路安全知識,是交通部,鐵道部,及各級政府部門,針對鐵路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意外情況,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提出的安全規(guī)范知識。
2、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3、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guī)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⑴在車站發(fā)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guī)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guī)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fā)現屬于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fā)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fā)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fā)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并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
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有以下幾點: (一) 中小學生上學或者是放學時,不要在鐵 道邊或者鐵道上玩耍、嬉戲,要靠在鐵路邊緣距鐵 道丨?2米處行走,并且避免火車經過時來不及躲避 而發(fā)生事故。
(二) 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 過道處,發(fā)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 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搶行穿越鐵路,嚴禁 停留在鐵路上。 (三) 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 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不要隨意 穿過鐵路,以免發(fā)生意外。
(四) 凡遇到道口欄桿或欄門關閉、音響器發(fā) 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 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 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 股鋼軌5米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的關閉,不得 撞、鉆、爬越道口欄桿。 (五) 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 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了望, 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加強鐵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鐵路部門,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做好《鐵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公眾在鐵路安全上的權利和義務,使轄區(qū)公眾知法、懂法、不違法。提高公眾鐵路安全常識、鐵路軌道交通安全特殊性的認識。提高公共安全、公眾保護鐵路、自我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公眾的總體素質,開展公眾“知路、愛路、護路”活動,為減少傷亡事故打好基礎。 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各地道口管理和鐵路部門、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道口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機動車司機教育,嚴格按道路交通信號和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行車,加大機動車違章執(zhí)法力度,最大限度的減少鐵路道口事故。 加大鐵路道口平改立進度。鐵路道口平交改立交是解決車輛、行人橫穿鐵路的根本辦法,鐵路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鐵路道口平改立的力度和進度,消除鐵路道口的不安全因素。
一、不在鐵路上行走、坐臥。
因為火車速度快、聲音小、慣性大不易停下等特點,在鐵路上行走坐臥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給個人和家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因為電氣化鐵路電壓極高,所以嚴禁攀爬鐵路旁的高壓電桿,不用彈弓等擊打高壓線,不用棍棒或繩索等連接、碰掛接觸網導線,避免因高壓電觸電造成傷亡。
三、愛護列車和鐵路設備,不在鐵路道心和鋼軌上放置雜物,不擊打列車和擊打鐵路信號燈等設備。 四、不爬乘貨物列車或到鐵路站場股道內玩耍,以免發(fā)生以外事故。
五、積極行動起來,為保護鐵路運輸物資、保護國家財產做出貢獻,積極揭發(fā)、舉報偷盜鐵路運輸物資,拆卸鐵路器材等破壞鐵路的壞人壞事,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六、車輛、行人通過鐵路道口要停車了望。
確認無來車后方可通行,嚴禁翻越道口欄桿,嚴禁強行穿越道口,人行過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七、教師、家長要加強對學生、兒童的安全教育,教育他們不要在鐵路上玩耍、置放障礙物(擺放石子、壓小刀等),不要沿鋼軌、枕木或道心行走,不要在停留的列車下乘涼、睡覺。
八、嚴禁在鐵路線的兩側1000米范圍內采礦、采石、挖沙及爆破。大牲畜養(yǎng)殖戶要加強對牲畜的看管,嚴防沖闖道口,飼放時要遠離鐵路20米以外。
九、嚴禁鉆越、破壞鐵路防護網,嚴禁鉆越、扒越火車,嚴禁擊打列車,嚴禁拆盜鐵路設施和車輛配件,嚴禁銷售、收購鐵路器材,嚴禁攜帶雷管、炸藥、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攜帶槍支、管制刀具進站上車,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鐵路職工安全常識如下: 1、鐵路職工應具備的一般安全知識如下: (1)鐵路工作人員在上班前不得飲酒,在執(zhí)行職務時,不得與別人閑談或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證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工作開始之前、均應首先檢查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及工作有關的事項,如有不安全現象,必須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3)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機車、車輛、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和避風雨。 (4)一切鐵路職工,應嚴格遵守鐵路運輸秩序。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飛乘、飛降機車或列車,禁止在移動中的機車、車輛前方搶越線路。 兩線中間的通行道上,如有堆積各種零件、垃圾、煤炭、積雪或結冰的地點不得通行。
禁止從車輛或車鉤下面,由一方竄向對方,繞過車輛或列車時,不得緊*車輛或列車前、后通行,并須注意鄰線是否有列車、車輛駛來。 (5)在接近線路通行或橫跨線路時,應注意瞭望,望認無機車、車輛移動或列車駛近時,方準通行。
橫跨線路時,要走直角,并須嚴格執(zhí)行“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制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搶越線路或在線路中心行走。
橫越道岔時不得足踏岔尖和道岔轉動部分,禁止從集中聯(lián)動的道岔處通過。 (6)夜間通過有溝渠或有礙通行的處所與乘降機車時,應攜帶照明燈。
夜晚檢查時經過凸凹不平道路和在水井、水池附近通行時,應注意防止滑落摔傷。 (7)非專職人員,嚴禁動用一切與行車有關設備、裝置。
(8)電氣化鐵路上,接觸網的各導線及其相聯(lián)部件通常均帶有高電壓。因此,禁止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施接觸。
(9)當接觸網的絕緣不良時,在其支柱、支撐結構及其金屬結構上,在回流與鋼軌的連接上,都可能出現高電壓,因此平時應避免與上述部件相接觸;當接觸網絕緣損壞時,禁止與之接觸。 (10)在有電區(qū)(有接觸網區(qū)域)工作或橫過接觸網時,所持工件、物品應與接觸網保持2m的距離。
(11)一切機械設備均須指定專人負責、各種輸電線路,機器的操縱握柄或開關,除操縱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負責人許可,嚴禁亂摸、亂動。 (12)各種機械設備,工具及檢查測量用具等的質量狀態(tài),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檢查和修理。
對機械設備,工具等必須在每次工作前經過嚴格檢查和試車。 (13)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有放散有毒氣體、有害塵粉,有刺激性的光線灼傷危險的火花的作業(yè)工作場所。
(14)對火藥、瓦期,油類、乙炔發(fā)生器及其他有爆炸、燃燒危險的物件、氣體附近,禁止吸煙或持可引起發(fā)火的照明燈具。 (15)在各種容器內(如鍋爐、金屬槽等)進行工作時,外面應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
在冬季工作時,嚴禁在容器內取暖,以防窒息。在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帶安全帶。
(16)各種電動機及電動機具,除按規(guī)定日期檢查絕緣電阻外,每次使用前也必須進行絕緣試驗。電動機械及其附屬裝置或電路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通知電工修理,嚴禁擅自觸動。
臨時接設電線或增設燈頭須按正當手續(xù)辦理,嚴禁私自拉線,接燈或接火,更不得用鐵絲等容易導電的物體接觸或拉栓電線。
1.我們坐火車的時候經常能夠看見藍燈,它是相對調車作業(yè)而言的,調車機通過它來對列車進行編組,對貨物進行位移,而且只有在車站才能看到。藍燈表示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白燈表示可以越過該信號機。
2.“鳴”等信號標志給司機以提示,表示前方有不容易瞭望的地方,如曲線、隧道、岔口等。天氣不好時,作用更加明顯。
3.火車司機一般在接近車站前三公里就通過電臺呼叫:“某某站,某某次接近”。通過現代化的通訊手段和車站進行“車機聯(lián)控”,使得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能夠“眼觀六路,耳聽八方”。
4.直達車司機(Z字頭列車)的駕駛執(zhí)照是A本,為火車司機中級別最高的。據介紹,火車司機的考核十分嚴格。一般來說,考試必須過三關:規(guī)章關(制動的理論、維護保養(yǎng)理論、技規(guī)行規(guī));檢查機車故障;路考,且不準看速度表,既要正點又要保證停車位置準確。此外對于司機的身體條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視力,絕對不能是色盲。鐵路長,至天邊,大火車,開上面。很多人,坐里邊,鐵路快,又安全。過鐵路,不應該,火車來,不安全。
愛路護路人人有責!
1、不要在鐵路上行走、坐臥、逗留
現在火車的速度很快,剎車距離長,遇到緊急情況很難立即制動停車,在鐵路上行走、坐臥、逗留十分危險。2、不要拿石頭等物品擺放到鐵軌上或擊打列車
在鐵軌上擺放障礙物嚴重威脅行車安全,甚至可能導致列車脫軌;高速運行的列車,遭遇石頭等物品的襲擊,將產生巨大的能量,嚴重危害列車上旅客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3、不要破壞、盜竊鐵路設施設備及運輸物資
鐵路軌道、通信設備、機車、車輛等設備設施是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保障。破壞、盜竊鐵路器材和運輸物資是違法犯罪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4、不要從列車底部穿行
因為列車可能突然啟動,危及穿越者自身的人身安全
5、不要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燒荒、放養(yǎng)牲畜
嚴禁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燒荒、放養(yǎng)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6、不要搶越鐵路平交道口
車輛通過鐵路道口,遇有道口欄桿(欄門)關閉、音響器發(fā)出報警、紅燈亮時或看守人員示意停止行進時,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 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鐵軌5米以外。行人或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通過過平交道口時,必須嚴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guī)定。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5.68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