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費代收會講話稿
尊敬的彭、各位領導、同志們:
在全市上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精神之際,今天,市總工會與市地稅局在這里隆重召開2012年度全市地稅代征工會經費工作會,這既是一次總結表彰會,又是一次工作部署會,更是一次加油鼓勁會。剛才,李總宣讀了表彰決定,先進單位代表、先進個人代表都先后發(fā)了言,交流了經驗,市總工會謝小忠副主席也做了很好的講話,等一下彭還將作重要講話,請大家認真學習,抓好落實。借此機會,我就全市地稅工會經費代征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共識共為,2012年全市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成效顯著
2012年,全市各級地稅部門秉承“依法代征、優(yōu)化服務”的工作理念,緊緊圍繞服務發(fā)展大局,在、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工會組織的積極配合下,認真落實代征工會經費的政策規(guī)定,從注重宣傳入手,強化費源監(jiān)控,加強工作協(xié)調,健全考核機制,全面推進“稅費一體化”運行管理機制,有力促進了工會經費收入的大幅增長。2012年,全市工會經費征收突破2000萬元大關,組織入庫工會經費2235萬元,同比增收1135萬元,增長103.2%,完成基本任務的212.9%,完成奮斗目標的181.7%,征收總量和收入增幅均創(chuàng)歷史新高。2012年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抓住“三個要點”, 加強“三個注重”, 落實“四關聯(lián)動”,實行“三個強化”,確保了代征任務的全面落實。
(一)強化工作落實,促進代征收入再創(chuàng)新高
從2012年工會經費代征工作來看,主要是抓住了“三個要點”:一是管住基礎費源點。我局根據(jù)區(qū)域內工會經費的征收實際,建立了市、縣兩級重點費源管理制度,對達到市縣重點費源標準的繳費人建立了檔案,并實施了動態(tài)監(jiān)控管理。通過定期分析比對工會經費代征情況,及時掌握收入增減變化動態(tài),有針對性地加強日常管理與監(jiān)控,及時做好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催報催繳工作,確保了工會經費及時足額入庫。2012年,市、縣兩級33戶重點費源戶共實現(xiàn)工會經費收入523萬元,占全年總工會經費收入的23.4%,為總體收入的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挖掘費源增長點。做好代征工作,核心在做大總量。2012年初,為積極開辟新的費源征收渠道,促進我市工會經費征收總量的提高,我局與市總工會共同努力,尋找對策,6月份,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建筑安裝業(yè)地稅代征工會經費的通知》(吉府辦[2012]151號),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對開具建筑安裝工程發(fā)票的納稅人,一律按開具金額的1.2‰代征工會經費。從而有力地促使了工會經費的大幅度增長,2012年全市代征建筑安裝業(yè)工會經費829萬元,占增長額的73%。三是消除費源空白點。工業(yè)園區(qū)向來是工會經費代征的盲區(qū),為了突破這個難點,去年以來,我局加強了對全市園區(qū)企業(yè)工會經費代征情況的調研,研究探索園區(qū)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的一條新路子。一方面積極爭取園區(qū)管委會對地稅代征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另一方面在優(yōu)化繳費服務上想辦法,下功夫。2012年井開區(qū)地稅局入庫工會經費51萬元,實現(xiàn)了零的突破,填補了這項空白。
(二)強化部門配合,凝聚代征工作多方合力
工會經費征收面廣,涉及單位多,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xié)調、理解與配合,尤為重要。為此,我局突出加強了“三個注重”。一是注重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全市各級地稅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主動向當?shù)攸h政領導匯報工會經費代征的情況,爭取地方黨政對此項代征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二是注重加強與各級工會組織的協(xié)作。站在工作職能的角度看,工會和地稅部門的工作職能具有互補性。工會部門會員多、對工作組織和會員底數(shù)清、情況明。而地稅部門機構、網絡健全,聯(lián)系面廣,征收經驗豐富,了解各類納稅人的生產經營信息。所以,2012年代征工會經費工作充分發(fā)揮了兩個部門的優(yōu)勢,密切了雙方的協(xié)作配合,建立了工作聯(lián)系機制,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合力。2012年初,為加強對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的責任考核,我局與市總工會聯(lián)合下發(fā)了《2012年度地稅代征工會經費考核辦法》。對全年基本任務、目標,以及代征經費基本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責任明確。同時,為抓好落實,我局于2012年11月對代征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專門的督導,成立了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深入到各縣(市、區(qū))局進行督察,對督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各地及時整改到位,并將督察結果列入年度績效考核。由于方法得當,措施有力,確保了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收入的大幅增長。三是注重優(yōu)化對繳費單位的服務。堅持“以服務促遵從”的理念,對企事業(yè)單位繳費戶,尤其對重點費源戶,提供點對點、一對一的繳費輔導、政策宣講和跟蹤服務,以優(yōu)質的服務贏取他們的高度認同,提高了自覺遵從、帶頭繳費的思想認識,同時,也積極影響和帶動了其他繳費責任主體的自覺繳費。
(三)強化管理措施,確保代征工作有效開展
對內,明確各部門的分工協(xié)作和具體職責,在全市地稅系統(tǒng)內部形成“四關聯(lián)動”機制。即基金(費)和稅政部門把好“綜合協(xié)調關”,指導本單位工會經費的代征工作,促進各部門緊密協(xié)作;征收部門把好“申報審核關”,引導及時正確申報;管理部門把好“繳費輔導關”,加大宣傳輔導力度;稽查部門把好“欠費清繳關”,對未繳的稅費一并清收清繳。對外,加強與工會、財政、國庫等部門的協(xié)作,定期召開各職能部門工作座談會,及時解決代征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使工會經費的代征工作流程順暢,運行平穩(wěn)。同時,不斷加大代征工作力度,健全激勵機制,大力推進信息管費工作,積極推廣稅費“一票通”,有效促進了繳費人的“兩提高、兩降低”( 繳費人的滿意度、遵從度提高,費源流失率和繳費成本降低)。
在工會經費代征工作中,各地還摸索出許多好做法、好經驗,剛才市局直屬分局、xx縣地稅局分別作了經驗介紹,值得大家認真學習、借鑒。總之,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市總工會領導和市地稅局班子高度重視的結果,是各級工會等相關部門給予大力支持的結果,也是全市各級地稅機關和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履職、敬業(yè)奉獻、積極進取,不斷加強征管工作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市地稅局黨組向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與會的各位代表,并通過你們向支持和關心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的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向基層一線從事代征工作的地稅干部職工表示衷心感謝,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政策宣傳力度還不夠,少數(shù)繳費人的遵從意識還不強;征繳狀況不平衡,地域間、行業(yè)間存在一定差距;代征基礎不夠扎實,征收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等問題的存在。
二、創(chuàng)新管理,進一步鞏固完善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機制
健全科學、管用的長效機制,不斷規(guī)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標準,是工會經費代征工作順利開展的有效保證。近年來,我們省局堅持深化征管創(chuàng)新,借鑒稅式管理,總結基金費代征工作經驗,制定了《基金費代征工作規(guī)程》等有效征管制度和分費種的具體征管辦法,創(chuàng)新推出了稅費“一票通”等高效征管方式,依法規(guī)范和提升了征繳工作。市局和各縣(市、區(qū))局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和形成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征管制度、辦法和機制。我們要認真總結,不斷鞏固和提升,在完善“三項工作機制”上下功夫。
一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近年來,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納入了全市績效考核,通過加強對日常征收數(shù)據(jù)比對、分析、監(jiān)控和考核,促進代征質量的不斷提高。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建立工會經費代收工作考核和獎懲制度,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收入總量偏小、收入增幅偏低、征繳比例偏低”的單位的督查力度,進一步完善征管機制,改進征管手段,不斷提升征收率,確保工會經費收入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這幾年來,我們與市總工會緊密協(xié)作、配合默契,各級工會對我們代征工作也非常支持,特別是在征收經費的彌補上給予了力所能及的努力,我們在感謝他們對我們代征工作理解、支持的同時,一要本著相互理解、相互溝通的.原則,依法、合理的確定手續(xù)費的比例;二要進一步加強對代征手續(xù)費的管理,嚴格財經紀律,使代征手續(xù)費取之合法,用之合規(guī),在獎勵先進、保障代征經費、推進代征工作積極開展上發(fā)揮真正作用。今年,市局xx縣級局要繼續(xù)加大對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力度,營造良好的代征工作氛圍。
二是完善信息管費機制。推進基金(費)征管工作的信息化、精細化和專業(yè)化管理是深化征管改革目標之一。去年省局專門開發(fā)了基金(費)管理軟件,有效借助稅收征管系統(tǒng)豐富的信息資源,加強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采集、分析、應用和實時監(jiān)控工作,實現(xiàn)稅費的征管互動、信息共享,切實提升費源控管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將在全省地稅系統(tǒng)進行推廣運行,全市各級地稅部門要積極借助此次深化征管改革的良好契機,推進費源專業(yè)化管理,要切實把好基礎數(shù)據(jù)的“采集關、質量關、應用關”,進一步夯實征管基礎,強化費源的監(jiān)控、分析和應用工作。在管好、鞏固現(xiàn)有征收戶的基礎上,逐步擴大代征的覆蓋面。決不允許管了新戶丟了老戶;挖掘了新的增長點,放棄了基礎費源點,尤其是那些費了很大精力好不容易管起來的重點費源大戶,更要加強控管,代征到位,達到“鞏固基礎費源、監(jiān)控重點費源、預測動態(tài)費源、掌握有效費源”的工作目標。
三是完善工作協(xié)作機制。各級地稅部門要堅持主動向當?shù)攸h委、政府匯報征繳情況,爭取工作上的支持,進一步加大與工會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座談會,交流與反饋征收信息,開展聯(lián)合調研督導,深入基層征收一線,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要進一步強化“綜合管費”的觀念,加強與工商、公安、工會、財政、國庫等單位的橫向聯(lián)系和溝通,努力構建“黨政重視、部門配合、社會理解”的征收工作格局。
三.積極有為,扎實推進全市工會經費代征工作再上新臺階
做好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是地稅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精神,積極支持工運事業(yè)、服務民生的具體體現(xiàn)。全市地稅系統(tǒng)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認清形勢、堅定信心、迎難而上,積極創(chuàng)新管理措施,不斷壯大收入規(guī)模,具體地講,要在 “三個提升”中實現(xiàn)“三個增強”的目標,努力促進收入水平再上新臺階。
(一)提升發(fā)展理念,增強稅費并重意識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全市各級地稅機關要站在貫徹落實精神的政治高度,切實增強做好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小費種大作為”的理念,在工作實踐中堅持“稅費并重、稅費齊抓”的工作理念,切實加強對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把其作為地稅部門服務全市工運事業(yè)發(fā)展、服務民生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納入稅收征管序列,做到與稅收征管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落實”。
(二)提升綜合素質,增強代征服務的能力
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為提高代征工作的政策水平,各級地稅機關要通過召開視頻會議、聯(lián)席會議和組織專題學習等多種形式,開展對代征人員業(yè)務培訓,使代征人員熟悉工會經費代征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掌握規(guī)范征收工作的流程和標準,把握征收工作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總之,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努力提升自身的業(yè)務能力,我們才能扎實有效地推進費源專業(yè)化管理?!八街?,可以攻玉”, 在代征工作過程中,我們還可以學習借鑒其他地市地稅部門好的經驗和做法,減少工作失誤,少走彎路,真誠為繳費戶提供滿意的服務,不斷提升我們的代征工會經費的工作水平。
(三)提升輿-論氛圍,增強宣傳引導效果
今年4月份,是我國第22個稅收宣傳月,各縣(市、區(qū))局要將工會經費代征工作的宣傳與今年的稅收宣傳月有力結合起來,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加大地稅代征工作的宣傳輔導,并建立長效宣傳機制,真正讓繳費人認識到征收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依法履行職能、發(fā)揮組織作用、維護職工權益的物質保障;也是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yè)、實施扶貧濟困政策的重要資金來源。各級地稅部門要積極爭取廣大繳費企業(yè)和社會各界對代征工作的理解與配合,提高繳費遵從度,營造和-諧稅企關系,促進全市工會經費代征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同志們,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是市政府交給我們的一項重要任務,也體現(xiàn)了市總工會對我們的充分信任。今年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的第一年,完成好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意義重大,為此,我們全市地稅系統(tǒng)廣大稅務干部職工一定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代征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飽滿的工作熱情、不畏艱難的攻關精神,不負重托,努力把代征工作做實、做好。今天,市領導彭在百忙中親臨會議現(xiàn)場,給了我們極大鼓舞,面對領導的期望和鼓勵,我們信心百倍。我相信,有工會和市地稅系統(tǒng)長期以來建立起的良好協(xié)作機制,在各級工會的密切配合下,通過全體地稅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今年的工會經費代征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
謝謝大家!
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guī)范會費管理的通知
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推進社會團體依法自治,激發(fā)社會團體活力,現(xiàn)就社會團體會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發(fā)布之日起,社會團體通過的會費標準,不再報送業(yè)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二、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社會團體,可以向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收取會費。
三、社會團體可以依據(jù)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
會費標準的額度應當明確,不得具有浮動性。
四、社會團體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出席,并經出席會員或者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
五、社會團體應當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將決議向全體會員公開。
六、社會團體會費應當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該社會團體宗旨開展的各項業(yè)務活動等支出。
社會團體應當每年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定期接受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填報會費收支情況。
七、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財政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印(監(jiān))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jù)。除會費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jù)。
八、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修改,以及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據(j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應當對社會團體會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九、社會團體收取會費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規(guī)定的,社會團體會員有權拒絕繳納,并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fā)〔2003〕95號)、《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fā)〔2006〕123號)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同時廢止。
民政部 財政部
2014年7月25日
ren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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