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違反黨紀黨規(guī),旅:行時要以黨的要求,遵章守法,做個模范帶頭人與一切不法行為,堅決制止糾正,做一個真正的標準的共產黨員?。?/p>
《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旅游法的最大亮點。旅游法既在總則中設置了旅游者權利的相關原則規(guī)定,又單獨設立旅游者專章,明確規(guī)定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這些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保護旅游者權益的措施,使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從紙上落到地上。
旅游者有自主選擇權、拒絕強制交易權、知情權、產品與服務享用權、受尊重權、特定人群特惠權、救護權、受償權;旅游者義務有“三尊兩護”(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義務、“三不得”(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義務、告知安全健康、配合應急、承擔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責任,出入境游中不得隨意分團、脫團的義務。
(一)、根據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或約定,按照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游客參觀、游覽。
(二)、負責為游客導游、講解,介紹中國(地方)文化和旅游資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關單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護游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問詢,協助處理旅途中遇到的問題。
(五)、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其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導游人員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嚴或者違反其職業(yè)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旅游法》頒布后,并未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購物,法律所禁止的是旅行社強迫購物或單方指定具體的購物場所。
根據《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只要滿足兩個條件,旅行社可以安排購物:第一,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就購物事項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主動提出購物要求。第二,不影響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作出妥善安排。
2、旅行社安排購物應注意哪些事項?
1、旅行社安排購物,必須和旅游者協商,并且以旅游合同補充協議的形式與旅游者簽署購物協議,嚴格按照購物協議的內容執(zhí)行。
2、旅行社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商場或商鋪,商品明碼標價,保證商品質量達到相關標準,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3、妥善安排不參加購物行程的旅游者。
4、安排境外購物,應提示旅游者關稅政策問題。
3、為什么旅行社安排購物一定要與旅游者簽訂購物協議?
第一,根據《旅游法》的規(guī)定,旅行社安排購物必須和旅游者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即代表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又因有些旅游者選擇不參加購物,故實踐中,較多是簽署購物協議形式約定,而不是在統(tǒng)一版本的旅游合同中約定。
第二,旅游者如果主張旅行社擅自指定購物場所,應由旅游者初步舉證旅行社有安排購物場所的事實,然后才由旅行社舉證證明系旅游者自愿參加購物。旅行社承擔舉證責任,比如雙方簽署的購物協議,或者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協商一致或應旅游者要求安排購物的材料、視頻、音頻等,否則,旅行社應承擔相關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
4、旅游者購物后因商品價格高等原因反悔的,如何處理?退換貨費用如何承擔?
旅行社與旅游者協商一致后安排購物,事后旅游者以商品價格高于其他商家同類商品、與實際價值不符、珠寶商品佩戴后身體不舒服等各種原因反悔,要求退貨的,商品若無質量問題的,旅行社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配合旅游者退換貨。
是否購買商品出于旅游者的自我判斷,旅游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為自己的購物行為負責任。且,商品是否屬于同類、旅游者的比較是否科學、不同商家的經營成本是否相同等問題,不能簡單類比。只要旅行社沒有單方指定購物場所、沒有強迫旅游者購物、安排的購物場所經營資質齊全、商品明碼標價,旅游者和商家的買賣合同關系與旅行社無關。
但在無購物協議或其他證據證明系雙方協商一致或應旅游者要求安排購物的情況下,旅行社即涉嫌指定購物,應為旅游者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并承擔相關行政責任。強迫購物的情況下,旅行社可能還要承擔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5、旅游者在購物店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如何處理?
旅游者主張在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十條的規(guī)定,旅行社應當負責挽回或者賠償旅游者直接經濟損失。旅游者應提供正規(guī)的購買憑證,證明買賣合同關系;提供國家認可的權威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證明商品是否屬于假冒偽劣;旅游者舉證不能的,應承擔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6、旅游者在行程中購物發(fā)生問題,是否都應由旅行社負責?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是否購物、購物多少,都是旅游者的自由,是旅游者個人判斷和選擇的結果。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中,如果旅行社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旅行社應承擔相應的民事和行政責任。但旅游者在自由活動或者游覽過程中的購物活動,并非是旅行社安排的,旅行社沒有責任。因此,不能因為是隨團旅游,就要求旅行社承擔有關購物的所有責任。
1.文明旅游義務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
2.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個人健康信息告知義務旅游者購買、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向旅游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審慎選擇參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項目。
4.安全配合義務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不得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義務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yè)服務等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工會會員履行以下義務:(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5)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6)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旅游法的最大亮點。旅游法既在總則中設置了旅游者權利的相關原則規(guī)定,又單獨設立旅游者專章,明確規(guī)定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這些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保護旅游者權益的措施,使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從紙上落到地上。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74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