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yè)投資款,對于證券公司來說屬于吸收資本一塊,在基礎會計科目里應計入資產的借“銀行存款”,也就是同業(yè)吸收存款。
存出投資款:
存出投資款屬資產類明細科目,(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存出投資款是指企業(yè)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xiàn)金。企業(yè)向證券公司劃出的資金,應按照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存出投資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fā)生的金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貸記“存出投資款”科目。
(1)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股票、債券等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應作如下分錄:
①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②借: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發(fā)生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等);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統(tǒng)籌退休金等);其他應付,暫收款項。該科目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除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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