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購貨方和銷貨方,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一、銷貨方:
1、商品發(fā)出且辦妥托收手續(xù),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二、購貨方:
收到銀行的承付通知后經審查同意承付,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托收承付,是指企業(yè)根據合同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貨方向銀行承諾付款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商品發(fā)出且辦妥托收手續(xù),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企業(yè)通常應在此時確認收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公司購入材料做賬時,因該是委托付款吧。
(你買材料,應當付款給賣方)實際成本法下(款未付):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某某公司計劃成本法下(款未付):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某某公司月末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若是賣出材料,因該是貴公司委托開戶銀行向買入方收款。
應該借記的科目為應收賬款,待款項收到時再將應收賬款轉入銀行存款科目。材料賣出時:借:應收賬款—某某公司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原材料若是計劃成本下還要轉出材料的超值差或節(jié)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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