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土地承包費可以記入“長期待攤費用--土地承包費”,然后,在合同有效期內分期攤銷。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jīng)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具體包括租入固定資產(chǎn)的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根據(jù)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開辦費和修理費均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其中開辦費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修理費計入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即修理費一律費用化)。
其中開辦費是指企業(yè)在籌建期間內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員工薪酬、辦公費用、培訓支出、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chǎn)價值的借款費用等。 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都在本科目按規(guī)定進行攤銷。
其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的數(shù)額,反映的是企業(yè)各項尚未攤銷完的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待攤費用!###依你們的受益對象進行分攤。
借:待攤費用24貸:貨幣資金24每月攤銷時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2貸:待攤費用2。
1、征地款和修路費應該記入無形資產(chǎn)科目。
2、具體賬務處理是:
借:無形資產(chǎn)
貸:銀行存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guī)定,轉讓無形資產(chǎn),是指轉讓無形資產(chǎn)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chǎn),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jīng)濟利益的資產(chǎn)。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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