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捐贈的方式而確定,產品捐贈還是現金捐贈
庫存商品捐贈: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只要符合視同銷售條件,增值稅上不管企業(yè)賬務處理是按銷售處理還是直接按成本結轉,均要求按公允價值(你單位產品售價)計提銷項稅額,而不能按成本價計提銷項稅額。
以貨幣捐贈: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背霾糠植荒芏惽翱鄢?。
舊會計準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準則記入“營業(yè)外收入”。
(一)要交所得稅。
(二)舊會計準則賬務處理
1、接受現金捐贈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2、企業(yè)接受原材料、包裝物等捐贈
借:原材料(或包裝物等)
貸:遞延稅款(按照確定的實際成本與現行稅率的乘積)
貸:資本公積(按照確定的實際成本減去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余額)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
按稅法規(guī)定,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無需交所得稅,但前提條件是接受捐贈的資產不能進入成本費用,不能作為扣除項目。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消耗原材料等應該進入成本或費用,這樣導致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增加一部分。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會計利潤就必須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將不允許扣除項目調整出去,企業(yè)應該在接受捐贈時就將此部分計算出來需納稅調整的金額,需調整金額與稅率的乘積即為“遞延稅款”科目應反映的金額,以備將來交納時沖銷。
3、企業(yè)接受固定資產捐贈
借:固定資產(確定的入賬價值)
貸:遞延稅款
貸:資本公積
貸:銀行存款(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新會計準則賬務處理
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將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的含稅價值扣除應交所得稅后的金額轉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將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即:
借:固定資產等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營業(yè)外收入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入帳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證的,按憑證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字串7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帳價值。
1、對外捐贈支出的,
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接收捐贈的,
接受的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應按接受捐贈待轉資產的價值,借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如果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準可以在規(guī)定期
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應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來源于《小企業(yè)會計制度》
(1)接受時:按新會計準則(有企業(yè)直接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價值,
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貸記"營業(yè)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2)企業(yè)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如果捐贈收入金額較大,所得稅費用負擔較重,應按照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照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二)企業(yè)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三)企業(yè)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guī)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從上述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會計準則將捐贈列入“資本公積”而沒有列入收入,稅法因此才有這個規(guī)定要計稅。
另外,“待轉資產價值”是個過渡科目,原本是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準備的,結果現在內資的也拿過來用了。
按45號文件的說法,捐贈固定資產折舊也是可以扣稅的,這點與所得稅條例不同。因此,按45號文件,就沒有遞延稅了,按條例執(zhí)行則有遞延稅的問題。
所以在新的會計處理出臺前,個人認為:
借:銀行存款:100
固定資產:17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100
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70期末: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17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1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準備 56.1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準備 67
按新會計準則,以下有個做法供參考:
借:銀行存款:100
借:固定資產:170
貸:營業(yè)外收入-損贈利得 2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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