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是指企業(yè)或商家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脑匣虍a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銷售存?zhèn)}等,具體包括:
1、原材料
2、在產品:企業(yè)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
3、半成品:注意不包括從一個生產車間轉給另一個生產車間繼續(xù)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庫存商品:企業(yè)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注意企業(yè)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yè)的庫存商品。
5、商品:可供銷售的物品。
6、周轉材料: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tài)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注意:會計上不作為包裝物存貨進行核算的有
①各種包裝用的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這些應作為原材料核算
②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或商品、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不隨產品或商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裝物,如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這些按照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歸入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
特別注意:
①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即工程物資不能作為存貨進行核算。
②企業(yè)的特種儲備以及按國家指令專項儲備的資產也不符合存貨的概念,不屬于企業(yè)的存貨。
根據財政部2006年發(fā)布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文的規(guī)定,存貨類科目下圖所示科目:
對于會計的一些基礎問題,建議大家搜索《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會[2006]18 號),這個規(guī)定到目前仍然適用。其實,雖然2006年企業(yè)會計準則發(fā)布后,后續(xù)進行了不斷的修訂和增設,但是一些最基本的會計處理并沒有發(fā)生變化,所以《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會[2006]18 號)仍在存在著極大的價值,特別是對一些會計的初學者來說,該文件特別重要,一些比較偏僻的沒辦法在準則原文和應用指南中進行舉例的案例,都在《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有提及,特此提醒。
存貨范圍的確認,應以企業(yè)對存貨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權為依據,凡在盤存日期,法定所有權屬于企業(yè)的一切物品,不論其存放何處或處于何種狀態(tài),都應作為企業(yè)的存貨。
反之,凡法定所有權不屬于企業(yè)的物品,即使尚未遠離企業(yè),也不應包括在本企業(yè)存貨范圍之內。 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的規(guī)定,存貨在企業(yè)的不同生產過程和階段中具有不同的實物形態(tài)。
即:存貨,包括下列有形資產:(1)在正常的營業(yè)過程中置存以便出售的;(2)為了出售而處在生產過程中的;(3)為生產供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消耗的。 在正常的營業(yè)過程中置存以便出售的存貨,指企業(y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處于待銷售的各種資產,如:庫存產成品、庫存商品等。
但特種儲備以及按國家指令專項儲備的資產不屬于存貨范圍。為了出售而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存貨,指處于生產加工中的資產,如在產品、半成品等。
為生產供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消耗的存貨,指為產品生產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如產品生產所需原材料、輔助材料以及為生產產品服務的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值得注意的是,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具有存貨的某些特征,但他們并不處于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不同階段,不屬于為生產產品而儲備的資產,也不包括在存貨范圍之內。
關于存貨的范圍需要說明以下幾點以引起注意: 第一,關于代銷商品的歸屬。代銷商品(也稱為托銷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銷售商品。
從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來分析,代銷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權屬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對方銷售商品,因此,代銷商品應作為委托方的存貨處理。但為了使受托方加強對代銷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業(yè)會計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對其受托代銷商品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中反映,同時,與受托代銷商品對應的代銷商品款作為一項負債反映。
第二,關于在途商品的處理。對于銷售方按銷售合同、協議規(guī)定已確認銷售(如已收到貨款等),而尚未發(fā)運給購貨方的商品,應作為購貨方的存貨而不應再作為銷貨方的存貨;對于購貨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銷貨方結算發(fā)票等的商品,購貨方應作為其存貨處理;對于購貨方已經確認為購進(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達人庫的在途商品,購貨方應將其作為存貨處理。
第三,關于購貨約定問題。對于約定未來購入的商品,由于企業(yè)并沒有實際的購貨行為發(fā)生,因此,不作為企業(yè)的存貨,也不確認有關的負債和費用。
企業(yè)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 指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tài)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yè)的存貨進行核算。 2.在產品 指企業(yè)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xù)的產品。
3.半成品 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 指工業(yè)企業(yè)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企業(yè)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yè)的產成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yè)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6.周轉材料 指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yè)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
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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