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科目記錯,有憑證本身用錯科目和憑證正確但登賬時錯記賬戶兩種情況,不同情況應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調(diào)整。
二、具體做法: 1、記賬憑證是正確的,登賬時科目記錯??捎谩皠澗€更正法”。
即錯記賬戶上本條摘要文字和金額用一條紅線劃掉,并由相關人員蓋章,再根據(jù)憑證在應記的科目中補充這項業(yè)務記錄。 2、由于記賬憑證的會計科目錯誤而導致的記錯賬戶,應采用紅字更正法。
即先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錯誤憑證科目金額均相同的記賬憑證(指憑證中金額用紅字,登賬時也用紅筆登記),摘要欄注明沖銷某年某月XX號憑證,并據(jù)以登記賬戶,以注銷原錯記的科目記錄。再編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重新登記入賬(按正常記賬方法,用藍或黑筆記)。
三、憑證中凡同時涉及到總賬和所屬明細賬的,根據(jù)平行登記原則,必須同時按以上方法進行更正。四、《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明確指出,記賬錯誤必須按規(guī)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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