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桌子,椅子等如果價值較低,可計入“低值易耗品”
1、購進時
借:低值易耗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
2、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低值易耗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
二、桌子,椅子等如果價值較高,可計入“固定資產(chǎn)”
1、購進時
借:固定資產(chǎn)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
2、月末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1、購買辦公用品類的小額支出可以直接進管理費用。如果數(shù)額較大,比如辦公桌之類的,可以進低值易耗品,然后再轉(zhuǎn)如管理費用。
2、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 貸: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 辦公桌之類數(shù)額較大又不能進固定資產(chǎn)的可進低值易耗品: 借:低值易耗品 貸: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 然后攤銷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性攤銷,可分幾個月平均攤銷)攤銷的時候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
擴展資料: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lǐng)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zhuǎn)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采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適用品種必須嚴格控制,否則會影響各期產(chǎn)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損失浪費。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jù)領(lǐng)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cè)氘a(chǎn)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適用于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lǐng)用數(shù)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lǐng)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著一部分資金,有利于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xiàn)大量的賬外物資。這一方法適用于每月領(lǐng)用數(shù)和報廢數(shù)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
如果一次領(lǐng)用的低值易耗品數(shù)量很大,為了均衡產(chǎn)品成本負擔,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后分期攤?cè)氘a(chǎn)品成本。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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