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企業(yè)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攤銷法:五五攤銷法、一次性攤銷法。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yè)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攤銷時,借記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細
貸:現(xiàn)金(或銀行)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細
1.周轉材料是指企業(yè)在施工過程中能夠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形態(tài)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鋼模、木模板、和其他周轉材料 包裝物等。
2.周轉材料與低值易耗品一樣,在施工過程中起著勞動手段的作用,能多次使用而逐漸轉移其價值。這些都與低值易耗品相類似。
3.周轉材料一般都要安裝后才能發(fā)揮其使用價值,未安裝時形同材料,為避免混淆,一般應設專庫保管。 此外,周轉材料種類繁多,用量較大,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收發(fā)頻繁,易于損耗,經常需要補充和更換,因此將其列入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4.基于周轉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轉材料的管理與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樣,應采用固定資產和材料的管理與核算相結合方法進行。比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構成了周轉材料。
領用時: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借: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同上以此類推最后一次領用時攤銷:同上 同時: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431 周轉材料 建造承包商專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形態(tài)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各種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進行處理。
(二)企業(y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周轉材料采用一次轉銷法、分期攤銷法、分次攤銷法或者定額攤銷法。
1.一次轉銷法,一般應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轉材料,于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2.分期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3.分次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shù)攤入成本、費用。
4.定額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guī)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確認本期攤入成本、費用的金額。
(三)領用、攤銷和退回周轉材料時,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 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退庫時應按其價值,借記本科目(在庫),貸記本科目(在用)。
(四)周轉材料報廢時,采用一次轉銷法的,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攤銷法的,按應補提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時按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計劃成本進行周轉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結轉領用周轉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工程施工”、“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1.周轉材料是指企業(yè)在施工過程中能夠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形態(tài)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鋼模、木模板、和其他周轉材料 包裝物等。
2.周轉材料與低值易耗品一樣,在施工過程中起著勞動手段的作用,能多次使用而逐漸轉移其價值。這些都與低值易耗品相類似。
3.周轉材料一般都要安裝后才能發(fā)揮其使用價值,未安裝時形同材料,為避免混淆,一般應設專庫保管。 此外,周轉材料種類繁多,用量較大,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收發(fā)頻繁,易于損耗,經常需要補充和更換,因此將其列入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4.基于周轉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轉材料的管理與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樣,應采用固定資產和材料的管理與核算相結合方法進行。比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構成了周轉材料。
領用時: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借: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同上以此類推最后一次領用時攤銷:同上 同時: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tài)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1] ;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鋼架桿、扣件、模板、支架等。
周轉材料按其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用途不同,一般可分為下四類:
(一)模板
模板是指澆灌混凝土用的木模、鋼模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撐材料、滑膜材料和扣件等在內。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固定鋼模和現(xiàn)場使用固定大模板則不包括在內。
(二)擋板
擋板是指土方工程用的擋板等,包括用于擋板的支撐材料。
(三)架料
架料是指搭腳手架用的竹竿、木桿、竹木跳板、鋼管及其扣件等。
(四)其他
其他是指除以上各類之外,作為流動資產管理的其他周轉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輕軌、枕木(不包括附屬于塔吊的鋼軌)以及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安全網等。
周轉材料具有以下特征:
(一)周轉材料與低值易耗品相類似
周轉材料與低值易耗品一樣,在施工過程中起著勞動手段的作用,能多次使用而逐漸轉移其價值。這些都與低值易耗品相類似。
(二)具有材料的通用性
周轉材料一般都要安裝后才能發(fā)揮其使用價值,未安裝時形同材料,為避免混淆,一般應設專庫保管。 此外,周轉材料種類繁多,用量較大,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收發(fā)頻繁,易于損耗,經常需要補充和更換,因此將其列入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基于周轉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轉材料的管理與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樣,應采用固定資產和材料的管理與核算相結合方法進行。
明細科目:
本科目應按照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處理思路: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進行處理。
(二)企業(y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周轉材料采用一次轉銷法、分期攤銷法、分次攤銷法或者定額攤銷法。
1.一次轉銷法,一般應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轉材料,于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2.分期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3.分次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shù)攤入成本、費用。
4.定額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guī)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確認本期攤入成本、費用的金額。
計算舉例:
【例13】 某工程項目本月領用分次攤銷的鋼模板計劃成本40 000元,本月應攤銷8 000元。另外本月報廢上年度領用的模板一批,計劃成本為60 000元,已攤銷數(shù)為70%,其余30%應在本月攤銷。該模板的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殘值率為6%。
(1) 領用時按計劃成本由在庫轉為在用。作如下分錄:
借: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 40 000
貸:周轉材料—在庫周轉材料 40 000
(2) 同時,攤銷8,000元,作如下分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 000
貸: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攤銷 8 000
(3) 報廢時將報廢模板補提攤銷,攤銷額=60 000*(1-6%)-60 000*70%=14 400元,作如下分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4 400
貸: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攤銷 14 400
(4) 將報廢模板收回的殘料交庫,并轉銷報廢模板的計劃成本,作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 3 600
周轉材料—周轉材料推銷 56 400
貸: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 60 000
(5) 月末結轉報廢模板應分配的材料成本差異-1 200元[60 000*(-2%)],作如下分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 200
貸:材料成本差異—周轉材料 1 200
這個主要在于企業(yè)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財務規(guī)范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界定二者。
實踐中一般按如下定義區(qū)分:
是指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tài)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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