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能隨意變更,因為對利潤會有影響。
比如如果一家企業(yè)的固定資產原價5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每年計提折舊100萬元,假設是辦公用的固定資產,借:管理費用 100,貸:累計折舊 100,利潤表里管理費用體現(xiàn)的是100萬元,利潤減少100萬元。如果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第一年折舊金額=500*(2/5)=200萬元,借:管理費用200,貸:累計折舊200,利潤減少200萬元。
如果采用年數總和法,第一年折舊=500*5/(1+2+3+4+5)=166.67,借:管理費用 166.67,貸:累計折舊166.67.好的,問題來的如果這家公司今年利潤太多了,領導說目標已經達到了,太高了也不好,明年的考核指標肯定也會提高,對他完成業(yè)績是不利的,于是就和財務總監(jiān)說,利潤調低點吧,假如可以隨意變更,原本是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的,改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利潤會減少100萬,說實在話,財政部肯定不會讓你隨便調節(jié)利潤的。再說了折舊方法隨意變更,前后的數據也不具有可比性,不利于報表使用者了解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本月新增的下月開始計提,本月減少的,本月照計提,下月開始不計提新稅法規(guī)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新稅法對預計凈殘值沒有具體規(guī)定,企業(yè)根據情況自行確定,一但確定不能變更,一般是按5%假設某公司購進一批電腦,價值30000,按5%預計凈殘值則該固定資產的月折舊額=[30000*(1-5%]/36=791.67假設為管理部門使用: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791.67 貸:累計折舊 791.67。

解:1、購置固定資產次月起計提折舊2005年累計折舊:(800-60)/10*11/12=67.83;
2、2006年累計折舊:(800-60)/12=74萬元;
3、2007年1月固定資產凈值:800-74-67.83=658.17,剩余年限8年,預計凈殘值60萬元;
2007年計提折舊:658.17*8/(1+2+3+4+5+6+7+8)=146.26萬元;
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146.26萬元
貸:累計折舊:146.26萬元
上面的說法肯定不對。
這問題比較特殊,不知道以前會計是怎么個處理的,因為在稅法上規(guī)定只能采取平均年限法進行提取折舊,如果以前是采取年數總和法來提取折舊的,那帳上肯定有一個“遞延稅款”這科目,里面是專門用來核算會計處理與稅法規(guī)定不一樣帶來的企業(yè)所得稅差異,那科目上留下來的就是用年限法提取折舊需要調整到后面年度才進行分攤的能在稅前扣除的折舊。也就說,那科目余額+帳上的凈值就是以后按平均年限法的折舊凈值。
如何處理你提出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做一次資產盤點,列個詳細列表,重新按平均年限法來計算到現(xiàn)在的凈值、累計折舊、剩余年限。如果沒有辦法盤點,而且又有“遞延稅款”這個科目,那就按“遞延稅款”余額+帳上的凈值來作為提取折舊的資產凈值,按綜合折舊率來計算。
當然,改變計提折舊的方法,肯定需要報你的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而且,這個改變只能在一個會計年度開始的時候改變,在會計年度中一般不能改變的。
解:1、購置固定資產次月起計提折舊2005年累計折舊:(800-60)/10*11/12=67.83;
2、2006年累計折舊:(800-60)/12=74萬元;
3、2007年1月固定資產凈值:800-74-67.83=658.17,剩余年限8年,預計凈殘值60萬元;
2007年計提折舊:658.17*8/(1+2+3+4+5+6+7+8)=146.26萬元;
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146.26萬元
貸:累計折舊:146.26萬元
折舊方法改變是會計估計變更。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yè)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包括的會計原則、基礎和處理方法。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yè)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最典型的例子是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之間的變更。
而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未來經濟利益和義務發(fā)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的重估和調整。最典型的就是折舊方法和攤銷方法。
判斷一個事項是會計政策變更還是會計估計變更,主要分析并判斷該事項是否涉及會計確認、計量基礎選擇或列報項目的變更。當至少涉及其中一項劃分基礎變更的,該事項是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上述劃分基礎變更時,該事項可以判斷為會計估計變更。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貸:累計折舊最終報廢:借:固定資產清理-累積折舊貸:固定資產要調整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這是屬于會計的估計變更,它實用的調整方法是未來適用法,也就是說如果實行了變更,則不需要對前期與此事項有關的事項進行追溯,只對未來發(fā)生的事項,按調整后的方法進行處理即可。
要進行年限變更,必須要在稅務機關申請備案的,因其變更會影響企業(yè)的利潤,進而影響企業(yè)的所得稅。所以應去申請備案。
要講明申請變更的主客硯方面的原因。擴展資料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固定資產折舊變更屬于會計估計變更,不需要調整以前計提的折舊。
在會計處理上,如果期滿處置該固定資產,凈殘值也就是固定資產原值和累計折舊,都應該轉到固定資產清理,如果計提了減值準備,處理方法和累計折舊一樣,結轉到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處置過程中支付費用計入固定資產清理,變價收入計入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清理余額轉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但如果固定資產還在繼續(xù)使用,就不用再提折舊也不用做帳務處理,只有在報廢或變賣時才對固定資產折余價值進行上述帳務處理。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固定資產折舊。
折舊方法改變是會計估計變更。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yè)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包括的會計原則、基礎和處理方法。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yè)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最典型的例子是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之間的變更。
而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未來經濟利益和義務發(fā)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的重估和調整。最典型的就是折舊方法和攤銷方法。
判斷一個事項是會計政策變更還是會計估計變更,主要分析并判斷該事項是否涉及會計確認、計量基礎選擇或列報項目的變更。當至少涉及其中一項劃分基礎變更的,該事項是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上述劃分基礎變更時,該事項可以判斷為會計估計變更。
折舊方法改變時,是預期對一項資產未來經濟利益實現(xiàn)方式的改變,不涉及會計原則、基礎和處理方法,屬于會計估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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