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標準將正式實行。
北京市交管局昨天就此進行詳細解讀時指出,在新增的6項違法行為中,疲勞駕駛客車和?;噷⒂?分。 主要提高兩類違法記分 據介紹,公安部在重新確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標準時,主要提高了對兩類違法行為的記分標準。
為有效遏制我市冬運期間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市交警總隊日前召集市屬專業(yè)運輸單位,部署冬季交通事故防范工作。其中最令市民關注的一條是,為避免疲勞駕駛釀禍,交警總隊嚴令:客車司機連續(xù)駕駛不得超過3個小時。
我市冬季運輸繁忙期受氣候影響,歷來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頻發(fā)階段,市交警總隊和市交安辦于11月30日召開市屬專業(yè)運輸單位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要求各運輸單位在冬季運輸期間,全面督促落實“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客運駕駛員一次連續(xù)駕駛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等規(guī)定,并根據冬季多雨、多雪、多霧,道路容易結冰、打滑、能見度低等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訂惡劣氣候條件下交通疏導預案和事故預防對策,消除各種事故隱患。 據透露,交警總隊還將于近期同時開展路面行車秩序整頓,提高路面管控能力,有效遏制超速行駛、客車超員、低速汽車違法載人、違法駕乘摩托車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鄉(xiāng)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無牌無證、酒后駕車、超速超載、三輪車、拖拉機和低速汽車非法載客等嚴重違法行為開展突擊整治,形成嚴管態(tài)勢,以預防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我已經用黑體字給你標識出來。不得連續(xù)駕駛超過4小時。
第一節(jié) 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第二節(jié) 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
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jié) 機動車
第四條 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
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和醉駕區(qū)別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qū)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qū)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qū)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對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后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機動車教練員酒后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違反交通信號燈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新規(guī)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部修訂發(fā)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
123號令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guī)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門檻 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 零容忍 限吸毒駕駛機動車資格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大多駕駛營運車輛,在社會交通中承擔重大的交通安全責任,其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率較高,據統(tǒng)計,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70%以上。新部令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保證駕駛經驗豐富、安全守法的駕駛人進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隊伍。
規(guī)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規(guī)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完善駕駛人考試制度 突出實際駕駛能力 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新部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后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復雜條件的能力。
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信號、通行規(guī)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
據悉,調整后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qū)、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并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于10公里。
據**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xù)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同時,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guī)考試發(fā)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違規(guī)考試發(fā)證的法律責任,并規(guī)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fā)證**的責任。
完善審驗和實習期管理 嚴格重點駕駛人日常管理 據統(tǒng)計,我國駕駛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萬人的速度快速增長,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比率較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較為突出。為加強日常管理,123號令明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實習期駕駛人作為重點管理對象,進一步完善駕駛證審驗和實習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人以外,規(guī)定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同時,還規(guī)定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紤]到高速公路道路情況的特殊性,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在駕駛證審驗方面,規(guī)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每年參加審驗,但沒有記分的可以免于審驗,以鼓勵駕駛人守法駕駛。同時,規(guī)定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也要參加當年的審驗。
此外,加強了審驗時的學習教育,規(guī)定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
小學生交通安全須知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355秒